上海金融学院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加分标准
一、国际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亦可享受我院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见附表表1:
(一)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中:
1、个人前八名运动员。
2、团体前三名的运动员和四至六名的主力队员。
(二)在国际创联总积分中:
在全年的世界排名中列前八名的运动员。
(三)在世界杯A级赛中:
1、个人前三名运动员;
2、团体前二名的主力队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亦可享受我院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见附表表1:
(一)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中:
1、个人九至二十名的运动员。
2、团体四至六名除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外的其他运动员和团体七至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在世界杯A级赛中:
个人前十六名的运动员。团体前二名除授予国际健将外的其他运动员和四至八名的主力运动员。
(三)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和世界军人运动会中:
1、个人前八名的运动员。
2、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四)在世界七强赛中:
团体前二名的运动员。
(五)在世界青年锦标赛中:
1、个人前八名的运动员。
2、团体前二名的运动员。
(六)在亚运会和亚洲锦标赛中:
1、个人前三名的运动员。
2、团体前二名的主力队员。
(七)在全国成年正式比赛中:
1、个人前三名的运动员。
2、团体冠军及亚军的主力队员。
(八)在国家体育总局承认的辅助性全国比赛中:
个人前二名运动员和团体冠军的主力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亦可享受我院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见附表表1:
(一)在全国成年正式比高中:
1、个人五至八名的运动员。
2、团体前二名除授予运动健将外的其他运动员和团体三至六名的主力运动员。
(二)在国家体育总局承认的辅助性全国比赛中:
1、个人三至六名的运动员。
2、团体二至三名的运动员。
(三)在全国青年比赛中:
1、个人前三名的运动员。
2、团体冠军的主力队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亦可享受我院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见附表表2:
(一)在全国成年正式比赛中:
1、个人九至十六名的运动员。
2、团体第三名至六名除授予一级运动员外的其他运动员和第七至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在国家体育总局承认的全国辅助性比赛中:
1、个人九至十六名的运动员。
2、团体第二名至三名除授予一级运动员外的其他运动员和第四至六名的主力队员。
(三)在全国青年赛中:
1、个人五至八名的运动员。
2、团体冠军除授予一级运动员外的其他运动员和团体二至四名主力队员。
(四)在全国少年比赛中:
1、个人前三名的运动员。
2、团体前二名的主力队员。
(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四个单位以上):
1、个人前三名的运动员。
2、团体前二名的主力队员。
附表:
表1
击剑运动员加分表
运动员等级 | 加分分值(分) |
国际健将、健将 | 10 |
一级运动员 | 10 |
二级运动员 | 3-10 |
表2
二级运动员加分明细表
上海市击剑锦标赛及上海市青少年击剑锦标赛 | 加分分值(分) | |
个人赛 | 个人冠军 | 10 |
个人亚军 | 8 | |
个人季军 | 6 | |
个人第四至第六名 | 3 | |
团体赛 | 团体冠军 | 8 |
团体亚军 | 6 | |
团体季军 | 4 | |
团体第四至第六名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