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3125 在陕招生代码:8104
第四条 办学地址:西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学园区
邮编:712046
学校网址:www.sxfu.org
第五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通过我校分类考试招生且录取的学生,属于我校高职(专科)办学层次,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校简介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创建于1994年。学校按照“市场化思维、国际化视野、特色化发展”的办学理念,在办学实践中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现设服装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工程学院、珠宝学院、外国语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医药工程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共有57个本、专科专业。学校以培养基础扎实、能力突出、注重实践、善于应用、具有创新意识和工程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教育质量优良,历年来就业率高,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
学校占地750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各种教学条件齐全、设施先进完善。拥有纺材实验室、服装CAD设计中心、工艺室、动漫实验室、广告制作实验室、网络实验室、嵌入式实验室、物流实验室、电子学实验室、电路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等50多个专业实验室,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服装实训基地、陕西省省级艺术实训基地和大型服装实训基地,以及录音棚、摄影棚、校园电视台等现代教学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5000万元。图书馆纸质图书53万余册。具有完备的校园信息化系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确订招生专业综合评价体系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八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haokao.sxfu.org
招生咨询电话: 029-38114101、38114102、381161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开展,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招办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学校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现场确认信息、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5年3月 11日 8:00至3月15日17:00在我校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地点公布在我校招生网(http://zhaokao.sxfu.org)上。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核依据。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
考生对象 | 文化课测试 | 职业技能测试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无 | 专业素养测试、面试(自我介绍、职业兴趣爱好等) |
三校生 | 语文、数学、英语 | 专业素养测试、面试(自我介绍、职业兴趣爱好等) |
第十五条 考核成绩。
1、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90分(占30%),由省招办提供;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后满分为90分(占30%),由省招办提供;职业适应性测试评判满分为120分(占40%),由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测评。艺术类考生不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直接将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按40%换算后计入。
2、对“三校生”及其他考生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成绩占150分,测评形式为:闭卷、笔试;职业技能测试占150分,测试形式为:专业素养测评及面试,其中专业素养75分,面试75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我校于4月15日前,将本校通过陕西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注册报到。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16日至28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省招办备案。4月29日至30日,学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正式备案手续。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
收费标准:文史类7000元/年、理工类8000元/年、艺术类12000元/年;住宿费:(带暖气)800元/年。
第八章 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为500元-8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8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