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㈠艺术类各专业,使用相应省联考(统考)成绩的: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㈡艺术类各专业,不使用联考(统考)成绩的: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省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省控制线,参加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后,按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到低录取;山东省、甘肃省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该省控制线,参加我校专业测试并达到我校划定合格分数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山东省、甘肃省考生文化达到该省控制线,参加我校专业测试并达到我校划定合格分数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甘肃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考生还需专业统考达到该省控制线。
㈢同分考生处理办法:
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同分考生按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文化成绩仍同分,则按语数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其他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成绩仍同分,则按语数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以上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以我校招生章程或生源省最终公布为准,与生源省规定不符的,按生源省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