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闽招委〔2015〕8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227号)精神,现就2015年军队院校(含招收国防生院校,下同)招收我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军队院校招收的青年学生(含国防生,下同)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从2015年起,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且高考成绩须达本二线以上;2.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均截止2015年8月31日);3.参加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关于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组织,省教育考试院配合,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各人民武装部要会同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1名人民武装部领导担任组长,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主要了解考生家庭、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人民武装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
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
各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在高考结束后,及时通知意向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于6月10日至20日,自行到户口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参加政治考核,逾期不予办理。各人民武装部要指定专人负责,主动与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集中力量,对意向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登记,发放《考生须知》(附件1),会同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等情况,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附件2),并做出明确结论。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到当地人民武装部领取本人的《政治考核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面试点报到,参加面试和体检。没有经过政治考核或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军队院校。各军分区(警备区)要加强对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政治考核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三、关于军队院校招生面试体检工作
1.组织形式。2015年军队院校在我省的招生面试体检工作,采取“分片设点、异地同步”的方式,在全省设立三个面试体检点,其中福州点依托福州总医院第二住院部(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2号),承担福州、南平、宁德、平潭4个地区考生的面试体检任务;漳州点依托解放军第175医院(漳州市漳华中路269号),承担厦门、漳州、龙岩3个地区考生的面试体检任务;泉州点由解放军第180医院(泉州市丰泽区花园路180号),承担莆田、泉州、三明3个地区考生的面试体检任务。①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配合,面试工作人员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从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等单位选派。省军区招生办对面试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编组,每组3人,共同面试考生。各面试现场设立1个复议组,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面试表,并将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面试表由各组负责人签字后当场交还考生本人(面试工作人员不得将面试表带出面试点)。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复议申请,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面试小组负责人还应在面试合格考生《体检表》的“面试结论”栏里签署面试结论。②体检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牵头协调,各体系医院具体负责,省教育考试院配合,体检工作与面试工作同步展开,所有考生先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体检。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体检合格考生名单7月2日10:00前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于7月2日18:00时前向省军区招生办提出复查申请,并于7月3日上午8:00前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论。
2.标准要求。①面试。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标准,按2008年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印发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附件3)的内容与要求执行。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②体检。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由总政治部明确的体检项目所需费用由指定医院全部免除,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考生和家长的费用。
3.时间安排。①6月26日,分别在福建省军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福州鼓楼区白龙路2号)、漳州军分区国防大厦(漳州市芗城区湖内路5号)、泉州军分区金星酒店(泉州市鲤城区东街118号)会议室召开招生面试人员培训会,统一面试标准、提出工作要求、强调有关纪律。②6月27日至28日组织面试体检工作,具体时间安排:6月27日上午为福州、漳州、泉州,下午为南平、平潭、龙岩、三明;6月28日上午为宁德、厦门、莆田,下午机动。各地区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所指定的体系医院参加面试体检,若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参加的,可参加6月28日下午的面试体检,逾期不再组织。③7月2日,省军区招生办将第一批合格考生信息刻录光盘送交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7月4日,省军区招生办将最终全部合格考生信息刻录光盘连同军检表送交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四、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录取工作
2015年军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各军队招生院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政干〔2010〕122号、123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军事院校招生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志愿,按招收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为进一步做好军队院校在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请在福建省招生的军队院校于6月15日前将院校的基本信息(含院校录取地点、网址、录取点联系工作电话、负责人〈联系人〉手机等)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和福建省军区招生办。邮寄地址: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收件人:普招处;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邮编:350003,收件人:招生办。
做好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工作是提高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和人民武装部,以及福州总医院、解放军第175、180医院要本着对国防建设、对军队院校和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部署,严守工作纪律,确保2015年军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圆满完成。
附件:
2.《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军区政治部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