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校自主招生政策解析
高校自主招生是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重要补充,是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重要举措,是高校招生多元录取的重要方式之一。自2003年该项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经过十余年的改革探索,试点高校自主招生对于完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基础教育阶段实施素质教育、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促进高校科学选才和维护招生公平公正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招生对象
试点高校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院校
经教育部批准,目前面向全国具有自主招生试点资格的高校近90所,其中北京市属高校中仅北京工业大学1所实行自主招生。(详见附录)
三、招生计划
试点高校的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不占用分配给各省的招生计划。
四、招生简章
试点高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意见的原则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校年度自主招生简章,明确申请报名条件、审核办法、考核时间等内容,报教育部备案后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五、基本程序 点击查看
1.报名与审核:考生在认真研读试点高校的自主招生简章后,3月份由个人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并充分准备有关资料,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要对其真实性负责。为保证考生机会公平,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4月份试点高校严格按照审核标准和程序,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在4月底前,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合理确定一定数量的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后对外进行公示。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
2.考核时间、内容和形式: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安排一律在全国统一高考后、成绩公布前约两周内(6月10日—22日)进行。试点高校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学科专家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个性化的考核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如需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面试考核过程中全程录像,为保证公平公证,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考核后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校招生简章要求,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专业及优惠分值并公示(最晚6月22日前最终确定)。
3.录取要求:我市入选考生需将自主招生志愿高校(一所)填报在特殊类型招生志愿中。入选考生高考总分原则上不应低于北京市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北京市高招办在录取过程中将依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高校优惠分值严格审查考生投档资格。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经向社会公示后,由试点高校向北京市高招办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北京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录取。
4.信息公开与违规查处:为维护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招生程序全程公开,招生信息进行四级公示。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客观。试点高校要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录取优惠分值等,供社会监督。
对违规违纪的部门、机构、学校、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