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纽约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纽约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世纪大道 路1555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 无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考试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言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学生需通过上海纽约大学“校园日活动”,获得报考上海纽约大学资格。学生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上海纽约大学将结合高考成绩、学校面试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通过本校招生综合评价体系,择优录取。
十一、收费 标准
学费标准 100,000元/学年[沪价费(2012)018号]
住宿费标准 待定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纽约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纽约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美国纽约大学的学位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20595599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20595255
十五、网址 http://shanghai.nyu.edu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