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戏剧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 630 号
莲花路 校区: 上海 市 闵行 区 莲花 路 211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情况
无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无,入学后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录取规则为普通高校第一批次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比例为1:1,同分处理原则为:如果总成绩同分,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财(2000)2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教财(2003)93号)、
(沪教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戏剧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2488077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2495375
十五、网址
zs.sta.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