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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2015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全国统考)一、学校全称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二、就读校址奉贤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海泉路100号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20号三、层次■ 本科

2015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奉贤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海泉路100号

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20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2015年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除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外,其它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除德语专业外,其它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十、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依据德智体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专业录取时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下,文科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理科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

2、实行平行志愿的上海考生在我校招生计划满足且本人愿意服从调剂的前提下,学校承诺进档不退。

3、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C级及以上、高考英语成绩10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或德语口试成绩C级及以上、高考英语或德语成绩95分及以上(满分150分)。外省市外语口试不作要求。

4、我校2015招生专业中,有七个学院实行大类招生,具体如下:

招生大类

备 注

材料类

含材料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材料物理专业

机械类

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

电气类

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计算机类

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

工商管理类

(经济学、管理学类)含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公共管理类

含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化工与制药类

(工学、理学类)含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专业

学生入学第一学年无专业身份,第一学年末在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然后按照学生入学时的高考成绩、第一学年成绩和综合表现,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按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5、艺术类专业招生:

(1)上海市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录取不分文理,专业和文化成绩按50%:50%比例计入录取总分;英语单科成绩50分及以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先参考美术专业总分,依次再参考英语、语文成绩。

(2)上海考生以下两种情况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按总分同时排序。

①取得上海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英语单科成绩50分及以上。

②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前150名,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英语单科不限。

成绩计算方法:

合成总分=(

专业成绩

×50%+

高考文化成绩

×50% )×1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3)外省市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录取标准依据考生所在省市高招办的要求。

6、空中乘务专业招生:

(1)参加秋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上海考生,需取得学校面试合格和体检合格通知单,且外语单科成绩50分及以上,方可填报上海市高职提前批志愿。

(2)投档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参考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4941403(招办)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60873360(信访办)、60873388(监察处)

十五、网址

www.sit.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我校还设立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在外省市考生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分数达到重点本科院校批次(一批次)的考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将获得新生奖学金。

2、学生入学一学年后,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学生选择转专业学习(中外合作专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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