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枣庄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96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区祁连山中路邮编:2778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
枣庄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枣庄市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省市两级管理。2013年5月,学院顺利通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学院位于枣庄市新城区祁连山路中段,毗邻京沪高速铁路,京台高速公路。占地面积520余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现有实验、实训室、实习基地135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768万元,图书馆藏纸质图书52万册,电子图书1000GB。在校学生5389人。在职教职工405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35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41%、专业教师的51%,多名教师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山东省“十大劳动之星”、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山东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学院开设31个高职专业,其中旅游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被列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数控技术、旅游管理、口腔医学专业被省教育厅评为特色专业;共有省级精品课程18门。
学院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德能并举、学做一体、合作共赢、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积极构建“多阶段、多循环”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做、学、教、赛”四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强化职业能力训练,提升综合素质,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能吃苦、能干事、能创业的高素质高技术技能人才。为拓宽办学渠道,提升学生就业能力,积极与政府、行业、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紧密型的合作,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先后成功承办中国首届焊工电视大赛、第三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数控车工决赛。学院被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国家级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学院秉承“尚德尚能,励志励学”的校训和“至诚至善,唯实唯新”的校风,坚持立德树人,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提升环境育人功能,树立学院良好形象,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学雷锋教育基地”、“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示范单位”、“山东省高校标准化食堂先进单位”、荣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
第三章招生专业
1、春季高考招生专业
2、夏季高考招生专业
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枣庄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枣庄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录取批次:专科(高职)批。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方式: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志愿确定专业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夏季高考考生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春季高考考生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成绩高的。
(3)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邮寄给考生本人。
第六章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计与审计、物流管理专业,4800元/年;
其他专业,5000元/年
第十七条退学学生退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
我院除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还设有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给予助学金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减免学费。
第七章其他
第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有问题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中如果有与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新城区祁连山中路(枣庄职业学院)
邮编: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28288 8699266
传真:0632—8628288
网址:www.sdzzvc.cn
邮箱:sdzzv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