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考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考生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非艺术类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类别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的考生,按照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专科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原工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对河南省考生,根据专业组按照综合录取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表演专业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按不同专业模块分别录取。对非河南省考生,根据专业按照综合录取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表演专业按照不同模块对考生身高的不同要求(具体参阅中原工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分模块分别录取。
第十六条 对艺术类考生录取专业时,对无法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同时学校尚有招生专业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许可范围内,学校将与考生联系,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进行专业调剂,若因考生因素,学校与其无法取得联系,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对非艺术类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数、外的高考成绩顺序录取考生。对艺术类考生,如考生综合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总分、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除日语专业外,其他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徒手画。报考建筑学(五年制)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徒手画,加试成绩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两个专业按数学类招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教育后,依据学分制培养计划和专业教学的要求,选择本大类的某个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表演专业(空中乘务和空港管理模块)的学生,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接受保送生。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57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1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各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年;文史类、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14000元/生·年,文史类、理工类专科各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
软件学院中本科各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专科各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
住宿费为8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必须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舞弊的学生,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高考文化分数(不含政策加分)达到各省(市、区)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被我校录取的学生,设有新生奖学金5000元/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新生奖学金按照相应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综合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同时,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中原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中原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工作网址:http://zsc.zut.edu.cn
E-Mail:zsb@zut.edu.cn
咨询电话:0371—67698700
监督电话:0371—62506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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