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切换地区

中原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中原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中原工学院是面向全国招生,以工为主,以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管、文、理、经、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考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考生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非艺术类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类别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的考生,按照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专科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原工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对河南省考生,根据专业组按照综合录取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表演专业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按不同专业模块分别录取。对非河南省考生,根据专业按照综合录取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表演专业按照不同模块对考生身高的不同要求(具体参阅中原工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分模块分别录取。

第十六条 对艺术类考生录取专业时,对无法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同时学校尚有招生专业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许可范围内,学校将与考生联系,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进行专业调剂,若因考生因素,学校与其无法取得联系,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对非艺术类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数、外的高考成绩顺序录取考生。对艺术类考生,如考生综合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总分、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除日语专业外,其他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徒手画。报考建筑学(五年制)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徒手画,加试成绩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两个专业按数学类招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教育后,依据学分制培养计划和专业教学的要求,选择本大类的某个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表演专业(空中乘务和空港管理模块)的学生,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接受保送生。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57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1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各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年;文史类、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14000元/生·年,文史类、理工类专科各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

软件学院中本科各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专科各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

住宿费为8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必须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舞弊的学生,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高考文化分数(不含政策加分)达到各省(市、区)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被我校录取的学生,设有新生奖学金5000元/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新生奖学金按照相应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综合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同时,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中原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中原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工作网址:http://zsc.zut.edu.cn

E-Mail:zsb@zut.edu.cn

咨询电话:0371—67698700

监督电话:0371—62506905

中国高校之窗

中国高校之窗

相关高考热词TAG搜索:西安理工大学  招生章程  

“艺考头条”APP 艺术生的报考神器 — 美术高考报考指南

← 艺术生都在用!就差你!微信扫一扫,立即下载!
← 及时发布最新的艺考资讯,解读艺考最新政策、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艺考 · 头条

浙江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浙江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传媒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中国传媒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

中央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央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切实...

北京邮电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北京邮电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
冷军超写实的油画作品欣赏冷军超写实的油画作品欣赏
静物素描组合写生作品静物素描组合写生作品

免责声明

(一)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 本网未注明来源或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通过邮件的方式与本网联系。邮箱:375331114@QQ.Com 我们将会在收到邮件后及时进行处理。

艺考大数据

更多

招生章程热门TAG标签

关注美术高考网

更多

美术高考网官方微信

扫描左侧二维码添美术高考网官方新浪微博

美术高考网APP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美术高考网APP

用UC浏览器扫一扫

收藏美术高考网手机版

美术高考网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