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二十七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东北石油大学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费(元)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 |
财务管理 | 4000 | 物联网工程 | 5000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4500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4000 |
地球化学 | 4000 | 建筑学 | 4000 |
地球物理学 | 3800 | 教育技术学 | 450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000 | 金属材料工程 | 4500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4800 | 勘查技术与工程 | 4500 |
电子信息工程 | 4000 | 旅游管理 | 3500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4000 | 社会工作 | 4000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4500 | 石油工程 | 4500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4000 | 市场营销 | 4500 |
工程管理 | 4500 | 通信工程 | 4800 |
工程力学 | 4000 | 土木工程 | 4000 |
工商管理 | 4500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3500 |
工业设计 | 4500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40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500 | 行政管理 | 4000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4500 | 应用化学 | 4000 |
化学 | 3800 | 应用物理学 | 280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4500 | 英语 | 4000 |
环境工程 | 4500 | 油气储运工程 | 4500 |
会计学 | 4500 | 资源勘查工程 | 450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500 | 自动化 | 48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800 | 人力资源管理 | 4000 |
环境设计(艺术类) | 9000 | 能源化学工程 | 5000 |
音乐表演(艺术类) | 9000 | 汉语言文学 | 4500 |
舞蹈编导(艺术类) | 9000 | 车辆工程 | 5500 |
俄语 | 4500 | 公共事业管理 | 5000 |
海洋油气工程 | 5500 | 经济学 | 4500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5000 | 地质学 | 5000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4000 | 安全工程 | 5000 |
应用统计学 | 4500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5000 |
软件工程第1、2学年6000元/学年·生第3、4学年14000元/学年·生。 | |||
东北石油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收的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均为6000元/学年·生。 |
第六章 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孙越崎”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校本部(本科)电话:0459-6503662,0459-6504149,传真:0459-6504149;
分校区(艺术学院)电话: 0459-4664446;
分校区(秦皇岛高职专科)电话:0335-8065200,传真:0335-8065200;
学校网址:http://www.nep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nepu.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007@126.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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