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普通类本、专科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对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综合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1、音乐类本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照(文化成绩×30% +专业总成绩×7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总分、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主科的要求,以2015年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原则为依据。
2、音乐类专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和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均按专业省统考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总分、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生的文化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或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取得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或其他高校校考合格资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数、外、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录取本科音乐学专业,只招收器乐类考生,但不招收古筝和萨克斯两种乐器的考生。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1、美术类本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照(文化成绩×50% +专业成绩×5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美术类专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语、数、外、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1、有美术类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文化成绩和美术类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本科或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语、数、外、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没有美术类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或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取得其他高校美术类校考合格资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数、外、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编导制作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数、外、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主持与播音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语、数、外、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体育教育(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投档,我校对进档的考生,则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语、数、外、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体育教育(瑜伽艺术方向)(专科)专业:按照普通专科类录取,不需要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文史类本科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37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5700元/生•年。
文科类专科专业: 33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 36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56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文史类、理工类专业:12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13000元/生•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专业:8000元/生•年(收费标准以2015年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
住宿费800-12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一条 具有郑州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师范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招生网址 :http://zsb.zz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86666195、86666196、86666197
学校地址:郑州市文化路北段英才街6号 邮编:45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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