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西南石油大学
二、办学类型: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四、办学地址: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
南充校区(四川省南充市油院路30号)
五、录取规则:
1、我校2015年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我校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学校根据进档情况确定合理的分数级差。专业一志愿与专业二志愿之间设置0~5分的分数级差,专业二志愿以后不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艺术类专业公共外语课开设为英语;其他专业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或俄语,非英语、俄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限招英语、俄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俄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00分(150分值);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外语口试,则考生须加试口语且成绩合格。
5、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面向全国普通高校规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进档及专业安排的依据。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电子档案中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情况而被我校录取的,我校将保留退档权利。
7、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测并合格。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作明确规定,我校按专业成绩投档;若有明确规定,以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原则投档。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基础上,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8、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艺术专业测试。
2015年我校在四川省、河北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等五个省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四川省、湖北省、湖南省籍考生必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本科控制分数线。考生在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考试控制线的基础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考生,按照专业统考成绩进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进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艺术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北省、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艺术专业测试并合格。考生在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考试控制线基础上,播音与主持专业、表演专业,按照我校艺术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艺术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
9、我校招收网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为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计划的1%。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通过我校网球专项测试。网球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要求专业测试合格并通过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合格后按专业测试成绩排队;网球二级运动员专项测试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专业测试优秀等级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65%、专项测试合格等级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要求,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录取。
10、普通类专业录取中,在考生特征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参考科目顺利依次为外语、数学。工业设计专业原则上招收有一定美术基础的考生。
11、定向培养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定向招生政策。
12、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计划专刊公布的计划信息为准。
六、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根据各省市出档情况,用于录取进档的高分考生。
七、收费标准:
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八、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且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由“西南石油大学”具章的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西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要求,授予其主修专业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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