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招生录取规则
(一)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三)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在投档中承认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关于加分、降分投档等规定,但在安排专业时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排序。
(四)普通类专业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院校志愿及录取原则:
对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平行志愿有关规定投档录取。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1分的分数级差。录取时按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理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英语、日语等专业在录取时均制定英语单科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2)辽宁省中职升本科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专业成绩(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相加)进行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辽宁省高职高专升本科专业:录取时按照各科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计算机”、“英语”、“专业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4)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划分专业,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
(5)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划分专业。
(6)对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划分专业。
(五)艺术类专业
1、录取原则:
(1)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和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
其余美术类专业在黑龙江、河北、山东、山西、湖北五省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原则上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
(2)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①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份普通类二批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外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省份,专业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20分。
②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位于全国前200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20分、外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位于全省前200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20分、外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③表演专业校考名次在本省中位于该省计划数之内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控制线即可,且外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3)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中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4)根据教育部规定:“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
2、录取办法: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只制定外语单科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其余各专业均制定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
(3)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美术学、雕塑、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成绩×2.5 + 文化课成绩。
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成绩 + 文化课成绩。
③表演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成绩。
3、特别说明:
(1)文化课成绩非750分满分的省份,按750分进行折算;外语单科成绩非150分满分的省份,按150分进行折算。
(2)学校所制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综合分折算时使用的文化课成绩均不含政策加分。
(3)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八、招生咨询和申诉渠道
(一)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大连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A801室)
电话:0411-86323661、86323693
电子邮箱:zsbgs@dlpu.edu.cn
网站:http://zsb.dep.dlp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dlpu86323661
新浪微博(@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http://weibo.com/dlpu86323661
腾讯微博(@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http://t.qq.com/dlpu3661
(二)申诉渠道
申诉部门:大连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审计处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A915室)
电话:0411-86323653
电子邮箱:jjjc@dlpu.edu.cn
网站:http://jiwei.dep.dlp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