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西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的通知
桂考院〔2015〕117号
各市、县招生考试院(招生办):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推动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化、透明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及《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向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核内容
仅受理考生本人对普通高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理科综合及文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复核要求,允许考生申请成绩复核的内容包括:
(一)考生相关信息是否正确;
(二)是否考生本人答卷;
(三)是否有漏评;
(四)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
(五)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
二、成绩复核流程
(一)考生申请
考生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的时间为6月23日、24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填写《广西2015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gxeea.cn)普通高考的政策文件、公告栏目中下载。考生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考准考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所在县、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申请成绩复核,县、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可在部分高考报名站设置考生接待点接受考生成绩复核申请。
(二)上报汇总
各县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核验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考准考证和《申请表》无误后,于2015年6月25日12:00前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按附件2格式汇总至所属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于2015年6月25日17:00前将辖区内所有县、市招生办上报的信息汇总核对无误后,以附件的形式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考务管理平台”的【办公平台】--【考务请示】上报。
(三)复核结果反馈
我院于2015年6月27日17:00前将成绩复核结果统一反馈给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须及时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通知形式由各地自行决定(可电话告知考生,也可约定时间由考生到指定地点查看或查询)。
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于7月2日前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普通高考准考证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申请仲裁,逾期不再受理。仲裁地点设在南宁市柳园路6号广西招生考试院办公楼一楼东侧咨询处,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待。
三、其他
请各市、县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切实做好考生的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明确告知相关考生核分并非核卷,只复核是否有漏评、漏统分以及各道题得分相加是否正确,评分细则以及执行的宽严程度不属复核内容。由于网上评卷是自动分发试卷、自动统计分数,对每道题是否评阅、是否统计分数有严格的技术控制并经过多重校验,以往从未发现有漏评分、漏统分以及分数统计错误等情况。
附件:
1.广西2015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2.2015年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