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 学校名称:四川工商学院 部编代码:13672
二、 办学属性及层次: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三、 学制: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四、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团结镇学院街65号(成都校区);
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9号(眉山校区)。
五、录取规则:
1. 招生的对象为当年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
2.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专业的“质量培养情况、就业情况、人才需求情况、上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生源情况、调档线情况等 ”合理进行分配。
3.招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a.能掌握填报志愿生源情况的地区,在投档前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批量出档录取考生;b.各批次批量投档,在完成原始招生计划后,仍有未被录取的优质学生,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按成绩排序录取志愿考生;c.预留计划不得用于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d.在征集志愿前,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公开征集落榜的线上考生;e.严格按照我校制定的《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4.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均不设级差分。
5. 投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6. 在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一是相关高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二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三是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四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7. 当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录取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8.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1)艺术设计类专业,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总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2)舞蹈表演、舞蹈学、音乐学、国际标准舞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排序分数相同的投档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 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本科达到100分,专科达到90分以上;日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非外语专业学生的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10.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艺术设计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原则上舞蹈表演、舞蹈学、音乐学、国际标准舞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11.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12. 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13.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14.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退档。
15. 新生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www.scgsxy.com)及我校微信公众平台(微信账号:cscdxy)上公布,考生本人可自行查询。录取通知书送达方式,按照考生报名或填报志愿时所留地址及收件人姓名,通过邮局以专用特快方式寄发。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为转交录取通知书。
16. 新生报到入学后,在同层次同科类的前提下,提供一次调换专业的机会。但根据教育部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17. 学生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四川工商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四川工商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18.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选择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唯一职能部门,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相关的额外费用。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7953080、87953086、87953069、87959669、38090999、38090666;
传 真:028-87953066
咨 询QQ:800080890; 学校微信公众账号:cscdxy
学校网址:www.scgsxy.cn
招生网址:www.scgsxy.com
电子邮箱:zs@scgsx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