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
二、学校代码:13409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性质:独立学院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七、校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70号(河北科技大学中校区)
八、学校基本情况
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是依托省属骨干大学——河北科技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河北省会石家庄市裕华东路70号。学院设有56个专业,涉及工学、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七个学科门类,在校生15000余人,生源范围涵盖17个省、市、自治区。
学院作为河北省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高校,以教育部推动一批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为契机,深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为社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化视野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九、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发放按教育部[2002]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由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十、收费标准
学费:各专业收费标准按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金属材料工程和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为11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10000元/年。
住宿费:按照住宿条件不同分为500元/生·年和800元/生·年两种,由学院统一安排。
十一、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十二、录取原则
1、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2、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等单位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录取过程中,严格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进档考生专业类(专业)安排办法:按照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按专业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对于个别省份在录取原则问题上有特殊要求的,执行相关省制定的录取政策。承认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5、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6、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英语口语合格,在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者。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对英语要求比较高,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7、学院各专业类(专业)学生入学后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十三、其他
1、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学院招生的具体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学院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十四、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70号邮政编码:050018
学院网址:http://lgxy.web.hebust.edu.cn/
招办咨询电话:0311-88632258
招办腾讯实名微博:“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招办”
E-mail:kdlg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