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有关问题的说明
各市招考办,有关高校:
为确保考生正确、顺利填报自主选拔和教育部农村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自主招生)有关志愿,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按照规则,自主招生(不含免费师范生自主招生)资格考生须将本人所填报的自主招生院校志愿填报在普通类批次(段)平行志愿的A志愿,专业不需对应填报。
二、考生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过程中,如出现个别高校自主招生计划中无考生所需选报专业,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
1.志愿填报系统的计划不做修改,请有关高校确定考生在现有计划中应选报专业,在我省自主招生录取过程中由有关高校按照已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有关资格和拟录专业提出考生应录取专业,省招考办将配合解决,不会影响有关考生自主招生的录取结果。
2.由有关高校提出计划调整申请,省招考办对志愿填报系统计划进行更新后考生再选报有关专业。
三、自主选拔中的免费师范生自主选拔志愿无法通过志愿填报系统填报,请各市组织考生手工填报,志愿表于2015年6月29日12:00前送省招考办。
免费师范生自主招生投档录取工作在本科提前批之前进行,非免费师范生的自主招生投档录取工作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有关高校招生所在批次(本科第一批A段或B段)投档之前进行。
华中师范大学自主选拔资格考生同时获得了免费师范生和非免费师范生自主选拔资格,又未在我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招生。为维护考生权益,经与学校协商、确认,华中师范大学自主选拔招生的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第一批A段之前进行。请涉及到的考生注意,其志愿录取顺序为本科提前批、自主选拔(含免费师范)、本科第一批A段。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