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2015年高考录取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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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15年高考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最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 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其中在一本批次录取时,在学校投档范围内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 体检不受限制,学校将予以录取,不会退档。
第十四条 学校在江苏的招生批次及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两门)等级要求:文理科提前录取(国防 生)和第一批本科(文科类、理科类)为“AB”;自主招生考生为“B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必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江 苏省第一批本科(文科类、理科类)考生若有选测科目获得“A+”,进档后加5分参与录取。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在学校调档线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第 十六条 在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参考科目按不同学院的要求确定。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 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的专业(艺术设计类专业除外)依次按英语、数学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艺术设计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 体艺术)依次按美术、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其余专业依次按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 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 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制定学校各专业的体检限制要求。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及艺术设计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考虑到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英语、汉语)教学及相关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其中国防生除外)。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简称高校专项计划)、艺术设计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关选拔实施方案或招生简章实行。
第 二十二条 国防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少数民族预科转正、定向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港澳台及 华侨学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台湾免试生、香港免试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实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