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 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135
第三条 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青年政治学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
人民武装学院: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路军区教导大队。
兴安学院:乌兰浩特市乌察公路160号。
二连浩特国际学院:二连浩特市南环西路1085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审计处有关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九条 招生专业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校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并由我校和各省市招生办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专科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4.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
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
5.人民武装学院普通文理科:高职高专批次。
6.兴安学院:对口中职本科。
7.二连浩特国际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二批。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按照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英语专业及方向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2.一批本科中的英语汉语授课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听力成绩要求10分以上,同时英语笔试成绩要求110分以上。
3.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80分以上,数学与应用数学(蒙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60分以上。
4.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汉双语)专业汉语文成绩要求100分以上。
5.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各专业外语成绩要求40分以上。
6.本科提前A批中的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术科成绩要求80分以上。蒙授体育本科提前A批的体育教育(足球)专业术科成绩要求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只招收足球专项考生。
7.国际交流学院专科的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和财务管理专业外语成绩要求60分以上。
8.心理学(蒙语汉授)专业汉语文成绩要求90分以上。
9.新闻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外语成绩要求90分以上。
10.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外语成绩要求60分以上。
11.小学教育(英语)汉语授课专业要求口试合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以及历年生源数量、质量,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录取原则: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清的方式;如有剩余计划再采取第一志愿、第二专业清的方式。
第十七条
1.美术学类、动画、设计学类、以及美术类、动画、设计学类各专业的中外办学方向,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本省对美术省联考的相关规定。
(1)内蒙古自治区报考本科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美术类统考成绩达到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自治区美术类统考成绩×60%。
(2)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承认省联考的考生,本科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音乐学、舞蹈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及音乐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使用自治区的音乐统考和其他艺术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3.内蒙古自治区的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民族音乐学)专业、陕西、山西、甘肃、河北的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4.内蒙古自治区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考生,使用自治区空乘类联考成绩。面试成绩合格、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其他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面试成绩×60%。
5.吉林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承认长春师范大学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专业考试成绩;陕西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考生,使用与青海师范大学在陕西省联合组织音乐表演(空中乘务)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面试成绩×60%。
6.甘肃、青海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考生,使用省空乘类统考成绩。面试成绩合格、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面试成绩×60%。
7.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自治区广播电视编导全区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8.教育学类大类招生,第二学年分教育学、学前教育两个专业培养。
9.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术科成绩达到80分以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汉授美术、汉授音乐、其他艺术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方向、民族艺术学院各专业、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国际交流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二连浩特国际学院各专业、人民武装学院人民武装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的、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的,按加试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4392514,欢迎考生及家长咨询。
网址:http://www.imn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imnu.edu.cn。
第二十一条 学费:
汉授授课本、专科专业中: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音乐学院、美术学院、雕塑艺术研究院、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民族艺术学院普通专业,餐饮管理学院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青年政治学院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小学教育(音乐)专业,兴安学院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学年;体育学院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6000元/学年;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各专业,外国语学院英语、俄语、日语专业,国际交流学院应用韩语专业,基础教育学院小学教育(英语)专业,青年政治学院本科的英语(旅游英语)、小学教育(英语)、网络工程和青年政治学院普通专科各专业,网络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人民武装学院人民武装专业,兴安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000元/学年;本科的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校企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网络工程专业10000元/学年。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中澳合作办学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25000元/学年,其他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18000元/学年。
其他汉语授课本科学费3500元/学年;蒙语授课专业学费均在同类汉语授课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
若内蒙古自治区对于收费标准有变动,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800元—9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与贷款: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占学生数的0.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占学生数的4%;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人,占学生数的28%,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还通过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各类社会资助活动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机会和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6000元。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六公开三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