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章程。
2、学校名称:湖北经济学院(国标代码:11600);主管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及招生委员会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
4、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副校长和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5、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6、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
三、招生计划
7、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8、学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人数较多、预投档分数高的省(市、区)使用。
9、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执行。
四、录取规则
10、录取方式: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
11、专业分配:
(1)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安排专业(其中:江苏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
(2)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3)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作为参考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12、美术类招生
我校认可各省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排序成绩和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投档排序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排序执行】。
13、高水平运动员招生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学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简章规定的办法和本章程规定执行,原则录取专业为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或休闲体育专业。
14、大类招生
按大类招生专业,第一、二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三、四学年根据学生平时综合成绩和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分专业培养。
15、外语语种
英语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
16、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17、政策加分
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18、性别比例
录取时,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但某一专业若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则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所占性别比例小的考生。
19、诚信记录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中记录的不良行为(如不诚信行为等)将作为我校是否录取的参考依据。
五、部分专业录取要求
20、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导游等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患有传染病或传染病病毒携带者不能报考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
21、金融学(国际金融试验班)报考要求:数学、英语成绩均不低于110分。
22、体育经济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原则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23、金融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班)、金融学(农银班)、会计学(ACCA)专业:新生报到后在全校相关专业的新生中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拔,选拔标准及具体要求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
24、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直至同批次线。
2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直至同批次线。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六、体检要求
26、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录取后,经体检复查,如发现高考体检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新生入学
27、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8、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收费与资助
29、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
30、按相关政策规定,建立政策性助学、实践性助学、爱心助学和特色助学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评发助学金、享受学费减免、参加勤工助学、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等,奖助面超过35%,个人受奖助额度最高达到15000元/年。
九、学历学位
31、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毕业证书。同时,学生辅修其它专业达到规定学分及要求的,颁发湖北经济学院辅修专业证书。
32、学生毕业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可申请辅修本校双学位,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
33、学生可参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10所南湖片区高校组成的“南湖十校联合办学”辅修双学位学习,修满规定课程及学分,由相应高校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
十、转专业政策
34、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进校后可在第一学期和第三学期申请转专业,通过考试,符合条件者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1973717、81973869
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hbue.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u/2841732715
微信平台:
十二、附则
35、学校通过招生就业网(招生版)公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招生工作。
36、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37、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