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选拔高水平运动员,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2015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和计划
招生项目 | 招生计划 |
田径 | 8 |
篮球(男) | 10 |
篮球(女) | 10 |
排球(女) | 8 |
乒乓球 | 2(男女各1人) |
二、报名条件
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特别说明: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运动员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凡注册过的篮球、排球运动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
1、注册并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zzzs.hrbeu.edu.cn),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提交成功后,打印生成的申请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20日24:00时截止。
2、现场确认、递交报名材料、采集指纹、缴纳报名费。
3、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1)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3)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高中阶段相关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与获奖证书相匹配的比赛成绩册和秩序册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运动员姓名页、成绩页即可)
申请表和各类复印件均需A4纸按顺序装订并以特快方式邮寄(本地考生可送达),截止时间3月20日(以邮戳为准),现场确认时携带原件,原件需留在学校待省级招办验证后退还。
确实无法提供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原件的,可使用复印件,但必须由赛事主办单位在封面和体现考生姓名位置盖章。
4、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启航活动中心452室(邮编:150001)
5、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3月27日(8:30-11:30 13:30-16:00)
6、现场确认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启航活动中心4楼东海厅
7、报名费:根据黑龙江省省教联【2007】1号文件,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报名费为300元/人
四、专项测试
1、学校根据各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组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对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项测试全程摄像,现场公布测试成绩。
2、专项测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注意事项
(1)建议参加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15】1号文件,运动员在专项测试之前须与我校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抽检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视为主动放弃测试资格。
五、录取办法
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应根据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符合该省(区、市)关于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条件。
1、测试成绩优秀的部分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和我校研究同意后,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但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人数不超过8人;
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少数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运动员,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运动员所在省(区、市) 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投档后予以录取,人数不超过12人;
3、部分专业测试成绩良好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投档后予以录取,人数不超过18人;
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的运动员名单、享受政策将于测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以内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同时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并接受运动员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核。
达到我校录取要求的运动员均录取至经济学专业,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运动员,学校将满足其高考填报专业志愿之一。
六、监督机制
1、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451-82519612。
2、凡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运动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七、其他事宜
1、学校不安排接送站事宜,参加测试的运动员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如有其他咨询事宜,请直接与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82519740。
2、本招生简章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