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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2015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合肥学院2015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学校全称:合肥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学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

合肥学院2015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合肥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158号

学校网址:www.hfuu.edu.cn

一、办学情况

合肥学院位于“包公故里、三国故地、科教名城”的安徽省省会合肥市,坐落在国家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与始信路交口,毗邻风景秀丽的南艳湖,是一所以工学、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文学、理学、教育学协调发展的多学科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1980年,由新中国放射化学奠基人杨承宗先生创办合肥联合大学并担任首任校长,创办之初,实行了“适当收费、不包分配、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后勤社会化”的办学模式,在中国高等教育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探索作用,被誉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小岗村”。

学校现有在校生16000多人,在职教职工942人,其中专任教师788人,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295人,78%以上的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学校有3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教师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名“皖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入选合肥市“百人计划”、1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配套引智工程”项目,另有国内外兼任教师190多人。

学校是国家首批61所“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之一、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中德合作共建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高校、安徽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全国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副主任单位、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常任主席单位。学校设有17个教学系部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现有本科专业52个,其中国家级专业13个(国家特色专业5个、“卓越计划”试点专业4个、国家级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个、国家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本科教学工程校外实践基地2个。

学校借鉴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先进的办学理念,探索出一条符合我校实际的应用型高校发展之路,得到中央、省部领导、主管部门及中央新闻媒体的充分肯定,2014年4月16日,中国教育报在头版头条以《一所地方高校的转型突围》为题专门报道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2009年学校的《借鉴德国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研究、创新与实践》项目获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14年学校的《突破学科定势打造模块化课程重构能力导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体系》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近年来,合肥学院在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学校的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得到全面提升。2010年至今,学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718项,其中国家级奖项278项,国家级一等奖以上奖项45项。2005年以来,获得国内外体育比赛金牌35枚、银牌23枚、铜牌33枚。2014年,合肥学院文、理科招生录取分数分别高出全省二本录取分数线34分、35分。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其中60%以上毕业生在合肥工作,70%以上毕业生在安徽工作。

面向未来,合肥学院将不断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办好有特色、高水平、人民满意的应用型本科高校。

二、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职高班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2015年我校计划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收200人,具体招生如下:

招生专业 招生

计划

学制 招生专业范围 备注
学前教育 50 4年 幼教、小教等相近相关专业 师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00 4年 信息技术类等 电子商务方向
工商管理 50 4年 财经商贸类等 市场营销方向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非安徽省户籍的考生报名,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执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对口招生统一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五、报名办法

1、信息采集:考生于规定时间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报名,到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参加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基本信息网上填报。

2、报名确认:

报名可采用两种方式:

(一)现场报名缴费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持身份证、由报名点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合肥学院2015年对口考试报名确认表》(附件1),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缴费、领取准考证。考生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15年3月7日—8日8:30-16:30。

(二)邮寄材料报名汇款缴费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将身份证复印件、由报名点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合肥学院2015年对口考试报名确认表》(附件1)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到我校招生办(邮寄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合肥学院招生办,邮编:230601,我校邮寄材料截止日期为3月7日18:00),审核通过后,我校将电话联系《合肥学院2015年对口考试报名确认表》中填写的联系电话告知汇款事宜。考生汇款缴费后方可领取准考证。

报名考试费120元/生。

考生凭身份证和报名确认表领取准考证时间为3月13日8:30-16:30。

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领取准考证地点:合肥学院行政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

为方便考生报考我校,也可由考生所在中职学校负责汇总材料后到我校集体报名,或集中材料邮寄集中汇款缴费方式报名(需提供负责老师联系方式)。

六、考试安排

(一)考试内容

以教育部2009年新颁布的教学大纲为基本依据,考试内容参考《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执行。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方向)和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方向)专业:考试方式为“知识考试+技能测试”。

知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课,其中,文化课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课满分300分;知识考试总分为600分。技能测试分值为150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具体测试内容详见《合肥学院2015年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试纲要》(附件2)。

学前教育(师范)专业:考试科目为文化课、专业课(包括专业理论和专业素养)。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理论:学前教育学100分;专业素养1(儿童画创作)100分;专业素养2(自弹自唱)100分。总分600分。

招生专业 考试科目 参考书目 技能测试
文化课 专业课
学前教育(师范) 语文、数学、英语 学前教育学、专业素养1(儿童画创作)、专业素养2(自弹自唱) 郑健成主编,朱家雄主审:《学前教育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潘华主编:《学前教育学》,安徽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方向) 计算机组成与工作原理、计算机应用基础、数据库应用基础 《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 《合肥学院2015年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试纲要》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方向) 基础会计、统计基础知识、财政与税务基础 《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 《合肥学院2015年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试纲要》

(二)考试时间

时间 3月14日 3月15日
上午 文化课(8:30—11:30) 学前教育:专业素养2(自弹自唱(钢琴))(8:30开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技能测试(8:30开始)工商管理:技能测试(8:30开始)
下午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14:00-15:00)学前教育:专业素养1(儿童画创作)(15:10-16:40)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课(14:00-16:30)工商管理:专业课(14:00-16:30)

(三)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学院(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四)查分

考生可于3月20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fuu.edu.cn/zs/)查询考试成绩。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查分申请表(附件3),并由毕业学校招生办或所在市教育局职教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23日16:00前传真至合肥学院招生办(0551-62159118),由我校汇总核查。经核查有误的通知考生,核查无误的不予通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

七、录取

1、录取原则

1)技能测试(无技能测试的专业除外)必须合格(不得低于9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文化课分数和专业课(包括专业理论和专业素养)分数分别不低于150分。

3)考生双达线之后,依据考生的总分(文化课分数+专业课(包括专业理论和专业素养)分数+政策加分),按照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如考生的总分相同时,按考生文化课分数和专业课分数的总分排序,择优录取;如文化课分数和专业课分数的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文化课、专业理论、专业素养之和。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fuu.edu.cn/zs/)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4月1日前学校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通知书预计于8月初与普本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出。

2、报到注册。新生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3、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同时要调查清楚责任,依法予以处理。

八、鼓励政策

严格按照《2015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皖教职成〔2015〕1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一)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二)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报考相应专业,可免于技能测试。

(三)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加20分;

(四)具有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加10分;

(五)获得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加10分;三等奖获得者,加5分,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加4分,二等奖获得者,加3分,三等奖获得者,加2分。

考生在具备(三)至(五)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

符合免试、免测、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2015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附件4),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交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免试考生请将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申请表于3月5日交由我校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于3月6日参加面试,面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免测、加分考生请将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申请表于3月7日现场报名时,交由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如考生免试、免测审核不通过,还可继续参加3月14-15日的考试。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九、颁发证书

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十、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学前教育(师范)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方向)专业为3900元/生/学年,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方向)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奖、贷学金及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1、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占学生总数的20%,最高额1000元/生/学年。此外还设有单项奖学金、韩中教育文化交流协会优秀奖学金(韩国)2000元/生/年,以及由我校毕业生为主创立组建的罗顿集团的奖学金2000元/生/年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6000元/生/学年,在校期间免息,毕业后六年之内还清。

3、勤工助学基金。学校积极组织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500个,还有一些非固定岗位,困难学生可以通过适当劳动获得相应报酬。

4、特困生资助。学校每学期定期对特困生进行资助,发放资助金等。

5、减免学费。在我校就读的孤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烈士子女及其它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减免学费者,学校分别予以学费减免。我校郑重承诺不让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158118(招生办)0551-62158025(纪委监察处)

联系传真:0551-62159118

联系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

联系信箱:zsb@hfuu.edu.cn

十三、其他须知:本章程如与安徽省教育厅的规定相冲突,以安徽省教育厅的规定为准。

十四、本章程由合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合肥学院2015年对口考试报名确认表.doc

附件2:合肥学院2015年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试纲要.doc

附件3:合肥学院2015年对口招生考试查卷申请.doc

附件4:2015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doc

附件5:合肥学院2015年对口招生各专业介绍.doc

附件6:合肥学院2015年《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对口招生专业课考试大纲.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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