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16年本科录取规则(含艺术类)
1.普通本科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工业设计):对符合我院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格检查合格且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
①艺术史论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类、舞蹈学、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和设计学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艺术史论专业依次以专业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公共事业管理、工业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④舞蹈学、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和设计学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4.我院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