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部署2016年少数民族普通高考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
日前,黑龙江省民委专门下发通知对2016年全省少数民族普通高考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进行部署。2016年全省少数民族普通高考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继续实行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并公示,市(地)民族工作部门复审,省民委审核并公示的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制度。
各县(市、区)民族部门在当地教育招生部门配合下,结合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对申报考生进行民族成份进行初审。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完成初审时限由各市(地)民族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各市(地)及省森工总局、省农垦总局民族工作部门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补报截止日(2016年3月20日)前,对本地区普通高考考生民族成份进行复审。省民委拟于2016年4月至5月份采取集中审核、巡回审核等方式进行审核,并以市(地)为单位将确认符合照顾加分项目的少数民族考生信息在省民委网站和省主流媒体公示,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审核汇总数据提交省招考办,省招考办将全省少数民族普通高考考生照顾加分信息录入招生考试系统。省民委不直接受理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及考生个人的申报。
黑龙江省民委要求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不额外增加考生及家长的负担,切实维护全省少数民族普通高考考生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公民民族成份管理规定,杜绝违规更改民族成份现象发生。要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按时限完成审核工作。要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加强对普通高考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的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