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2016年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与要求
吉林师范大学2016年吉林省音乐类(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与要求:
音乐学专业:分声乐主项和器乐主项,考生任选一项考试。
(1)声乐主项:视唱(口试,32分);练耳(笔试,68分);声乐(120分);器乐(80分)。
(2)器乐主项:视唱(口试,32分);练耳(笔试,68分);器乐(120分);声乐(80分)。
要求:选择声乐主项的考生,声乐准备三首曲目,自选一首,另外两首抽签一首考试;器乐自选一首曲目考试。选择器乐主项的考生,器乐准备三首曲目,自选一首,另外两首抽签一首考试;声乐自选一首曲目考试。所使用的乐器仅限于西洋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以及钢琴、手风琴;不允许使用以下乐器:吉他、口琴、葫芦丝、架子鼓和电声乐器。
音乐表演专业:
视唱(口试,32分);练耳(笔试,68分);特长展示(声乐或器乐,考生任选一项考试,160分)。
要求:声乐或器乐准备三首曲目,自选一首,另外两首抽签一首考试。选择器乐的考生,所使用的乐器仅限于以下11种: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单簧管、萨克斯、长笛、长号、二胡、琵琶、古筝和扬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