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考院普〔2015〕44号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
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省统考”)将于2015年12月中旬至2016年1月上旬组织开展。根据教育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艺术省统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6年艺术省统考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类别(艺术省统考各类别涵盖的本科专业详见附件1)。凡报考2016年普通高考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以及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美术类、音乐类考生,均须参加艺术省统考。其中,普通高考考生可报考1个或多个类别的艺术省统考;高职招考美术类考生只能报考美术类省统考,高职招考音乐类考生只能报考音乐类省统考。
二、考试内容
2016年艺术省统考各类别具体考试科目、考试要求等详见《2016年福建省艺术省统考各类别考试安排表》(附件2),各类别总分均为300分,本科专业合格线为各类别省统考总分的65%(即195分),达到合格线以上考生由考点发给相应的《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书》(以下简称《省统考本科合格证书》);专科专业合格线为各类省统考总分的60%(即180分)。
三、考点设置
2016年艺术省统考的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等5个类别考点设在福建师范大学(其中美术类报到地点设在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综合体育馆,考试地点设在福州城区有关中学;其他4个类别的报到地点和考试地点均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方向)考点设在厦门理工学院,书法类考点设在泉州师范学院,摄影类考点设在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四、时间安排
2016年艺术省统考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1月10日(各类别具体考试时间详见附件2)。所有考生须于2015年12月13日-12月14日,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确认点所在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签领《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本人姓名,同时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所有考生须在指定时间,持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缴交考试费用(170元/生,按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并按照考点要求参加考试,逾期不再受理。
五、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考生凭本人账号及密码,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本人省统考成绩、位次等信息。考试结束20个工作日后,艺术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凭《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确认点所在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取艺术类《省统考本科合格证书》。
六、工作要求
2016年艺术省统考考务管理总体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规则》(闽考院[2011]43号文件附件)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艺术省统考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成绩是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设点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艺术省统考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设点高校要成立艺术省统考领导小组(一般由分管校领导和校纪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考评、考务、后勤保卫、纪检监察等若干职能小组),组织实施好艺术省统考工作,协调、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严格规范管理。设点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里关于艺术省统考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制定我省2016年艺术省统考实施细则和考试应急预案,合理设计考试流程,编印考试工作手册,并于考前一周,将各类别考试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报送我院普招处备案。加强考场硬件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加强考试违禁物品检查,严禁考生将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以及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加强考点周边的安全疏导与警戒,维护考场秩序,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三)严守工作纪律。设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机密级事项管理要求,切实做好考评人员的保密工作。各类别专业考评人员(含仲裁小组成员)名单均须在我院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于考前交由各考点负责管理。对命题、制卷、考评、阅卷及登分人员要实行24小时封闭式入闱管理,严禁考评人员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严格选聘考务人员,做好岗前业务培训,签订岗位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严肃考风考纪,加大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等规定的法制教育。
(四)严肃考风考纪。要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对参加艺术省统考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考生违规事实将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替考等行为都将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设点高校须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艺术省统考违纪作弊事实、处理意见等材料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七、其他事项
1.各考点应于各类别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考生成绩报送我院信息处,其中表演类考生合格成绩须注明专业方向(影视表演或服装表演)。经我院校验并由考点核实后的省统考成绩,将在我院门户网站上向考生公布,考生凭帐号、密码可查询个人成绩信息。各考点在我院公布考生成绩后,应及时打印各类别《省统考本科合格证书》(须盖章),统一寄往有关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2.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www.eeafj.cn,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政编码:350003,联系电话:0591-86215826。
附件:
1.2016年福建省艺术省统考涵盖本科专业一览表 点击查看
2.2016年福建省艺术省统考各类别考试安排表 点击查看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