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科录取
我校按院系所设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对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 ÷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文、理】× 100
※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九、高职录取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十、学费、毕业证书及就业
1.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2.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证书。 高职(专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为专科层次学历。
4.毕业生就业遵循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主要流向各类影视单位、各类型电影(电视剧)剧组、动画游戏制作企业、各大电视台、电台、文化艺术团体、报社、杂志社以及各大网站等。
十一、 其它
1.考生报名、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2.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3.三个月内对新生报考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有伪造学历、隐瞒病史、考试作弊以及未按省规定执行等行为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4.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十二、联系信息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邮政编码:100088
学校网址:http://www.bfa.edu.cn
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010) 82048291;
文 学 系82045146 导 演 系82283429
表演学院82283424 摄 影 系82283210
声音学院82045341 美术学院82045883
管理学院82283291 摄影学院82049041
电影学系82042616 动画学院82043786
影视技术系82283307 高职学院82045802
招生监察电话:82044801; 电子邮件:admit@bfa.edu.cn
到达北京电影学院的乘车路线:
从西直门乘375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从西客站乘21、388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另外乘304、392、490、498、562、604、617、658、671、691、运通103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地铁10号线“西土城站”C出口往南500米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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