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6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17个国家及省级重点学科及特色专业
●16门国家及省级精品课程
●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津贴、“楚天学者特聘教师”、湖北名师30余人
●入选湖北省高层次人才工程、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及中青年专家30余人
湖北师范学院是一所以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为重点,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学校位于黄石市中心城区,交通便利。座落在长江之滨、青山湖畔、凤凰山下的校园规划占地2002亩,襟江带湖,含山蓄水,风光宜人,环境优美,是读书治学和陶冶情操的理想场所。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招生省份 |
美术学 | 105 | 湖北、湖南、河南、安徽、江西、山东、江苏、浙江、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福建、广西、贵州、甘肃 |
视觉传达设计 | 70 | |
环境设计 | 80 | |
产品设计 | 55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25 | |
书法学 | 25 | |
音乐学 | 140 | 湖北、湖南、山西、河北、内蒙古、河南、江苏、安徽、江西 |
舞蹈学 | 30 | |
舞蹈表演 | 20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0 | |
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10 | |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 | 20 |
*实际招生计划和省份以各省官方公布计划为准
二、专业考试
2016年,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承认各省相应类别统考(联考)成绩。
三、报考条件
1、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所在批次分数线。
2、音乐学专业招收的唱法种类为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招收的器乐种类为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古筝、二胡、笛子、笙、琵琶、扬琴、三弦、柳琴、中阮。
3、舞蹈类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肢体比例协调,原则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专业技术突出者例外。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及书法学专业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学、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表演及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0%+文化成绩*80%)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包含音乐教育、声乐表演、钢琴表演四个培养方向。学生进校后,将进行专业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培养方向划分。
3、以上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仅适用于一志愿过线考生档案全投的省份,若某些省份按一定比例投档,则按该省投档规则来录取。
4、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及专业成绩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
邮 编:435002
咨询电话:0714-6575861/6575862/6575863
举报电话:0714-6573766
邮 箱:2331785474@qq.com
湖北师范学院招生网:http://www.zsxx.hbnu.edu.cn/
湖北师范学院网址:http://www.zsxx.hb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