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公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改革,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不断完善,提升高职院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2016年我省共有45所高职院校参加改革试点。
1.已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相关院校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均可报考,考生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2.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不符合报考院校要求的考生,须于高职单招报名工作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3.高职单招报名时间为1月15日至20日,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报考院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须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每位考生只可报考1所院校。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测时间为3月21日。
4.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精神,2016年我省12所院校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采取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录取的办法。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须填写《江苏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和院校审核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民政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享受退役士兵录取政策。退役士兵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暂不作统一规定,录取要求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附件:江苏省2016年高职单招院校招生简章汇总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