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译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翻译学院
国标代码:12714
在陕招生代码:8038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其中高职(专科)参加综合评价分类招生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翻译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安翻译学院位于西安市南郊终南山下,是由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拓荒者丁祖诒先生于1987年创办,2000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高等职业教育,2005年升格为本科高校,2009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4年6月接受陕西省高校巡视诊断,2014年10月,被陕西省教育厅确定为陕西省首批转型试点院校。经过29年的艰苦创业,学校成为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等涵盖文、经、管、工、艺、法、医学、教育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的一所综合性本科高校。学院占地面积145万㎡,校舍建筑面积50万㎡,图书馆纸质藏书210万册,校园网端口39000个,学校办学设施完善。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
邮编:710105
学校网址:http://www.xafy.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中心、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纪检负责人和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依次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宣传、考试面试、新生录取、安全保卫、纪律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教务处负责审定拟招生专业及计划,各系负责制定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及面试,学校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xaf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5896666 8589113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九条 艺术类考生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方可参加综合评价分类招生。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3月25日之前在我校指定现场进行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第一阶段考试时间:2016年3月18日、19日、20日;第二阶段考试时间:3月25日、26日、27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综合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
一、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
职业适应性测试以面试谈话方式进行,测试内容包括:
项 目 | 基 本 内 容 |
自我介绍 | 介绍考生个人基本情况 |
考生个人特长、获得荣誉、兴趣爱好、性格特征等内容。 | |
职业适应性 | 从考生专业倾向、逻辑思维与判断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个性特征、仪表举止等方面测评考核。 |
二、“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职业技能测试以面试谈话方式进行,测试内容包括:
项 目 | 基 本 内 容 |
自我介绍 | 介绍考生个人基本情况 |
考生个人特长、获得荣誉、兴趣爱好、性格特征等内容。 | |
职业技能 | 展示或操作“三校生”阶段所学的职业技术技能。 |
专业基础 | 说明与介绍“三校生”阶段所学的专业知识、专业实践。 |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6年4月5日前,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6年4月18日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评分内容及标准
项目名称 | 分值 | 标准 |
高中学业水平(7项) | 84 | A级:12分; B级:9分 C级:6分; D级:3分 |
综合素质评价(6项) | 66 | A级:11分; B级:8分 C级:5分; D级:3分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150 | 根据测试成绩记入 |
第十八条 分数算法
一、普通高中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7项共84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6项共66)+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次排列。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84分。共7科,其中A级计12分;B级计9分;C级计6分;D级计3分;
2.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分满分66分。其中A级计11分;B级计8分;C级计5分;D级计3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150分,根据学校组织的面试测试标准评分,计入综合成绩。
二、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考试(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成绩依次排列。
三、“三校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考试(150分)+职业技能测试(150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次排列。
1.文化基础考试(150分)。内容包括语文100分,数学50分。
2.“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150分)。内容包括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三校期间所学专业的技能展示和专业基础知识评价。
第十九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元/生学年)
(一)文法财经类、理工类(12个)
(一)文法财经类、理工类(12个) | 元/生学年 | 8000 |
专业:工商业企业管理、国际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新闻采编与制作、物业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 | ||
(二)理工外语类、文法财经类(9个) | 元/生学年 | 9000 |
专业:应用法语、应用日语、应用德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英语教育、建筑经济管理、会计电算化、学前教育、 | ||
(三)艺术类(3个) | 元/生学年 | 12000 |
专业: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 |
学生可持各行银联卡刷卡交费。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奖学金(国家、学院及社会奖学金年覆盖率超过全校学生总数的近2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丁祖诒教授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学院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学院二等奖学金2000元/年、学院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
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
助学金(国家和学院各类助学金年覆盖率超过30%)
国家助学金:特困3500元/年,一般贫困2500元/年;
丁祖诒教授助学金3000元/年;
学院助学金:特困3500元/年,一般贫困2500元/年;
社会奖助学金:学校积极联系社会企事业单位及优秀校友,设立奖助学金(许鹏飞奖助学金、沈建鹏奖助学金、惠普奖助学金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在生源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人的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学校积极协调校图书馆、电视台、广播站、后勤集团等部门,为学生开辟勤工助学岗位,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和实践锻炼机会,并按照不低于8元/小时的工资标准予发放,满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