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国标代码14042,在陕招生代码:8051。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概况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充分发挥西安科技大学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突出“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特色,坚持国际化办学方向,已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的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现开设本、专科专业38个,涵盖理、工、管、文、艺等多个学科门类,在校学生近1.2万人,是陕西省在校生人数最多的独立学院。
学院占地900余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00余万元,各类藏书近百万册。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编:710109
学校网址:http://www.gaoxined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由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招生办公室负责报名、录取等工作,教务处负责考试有关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gxxyzs.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155200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三校生”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6年3月11日至12日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我校于2016年3月13日组织对不同类型考生进行相应科目的考核。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进行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对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我校将此类考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6年4月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陕西省招办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五条 考生于2016年4月11日至13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根据报到情况到省招办进行备案,发放预录取通知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成绩组成
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别占100分、50分、150分,满分300分。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A、B、C分别按100、80、6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除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门数后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分别按100、80、6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除以综合素质评价科目门数后X50%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学校考核主要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总分150分,其中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50分。笔试以文化基础考核为主,面试由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2、招生对象为“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综合评价成绩为学校考核成绩,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总分300分,其中笔试满分200分,面试满分100分。笔试以文化基础考核为主,面试由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八条 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九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满额为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9000元/年,理工类10000元/年;
住宿费:六人间1620元/年。
第八章 奖勤助贷政策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二等奖学金:700元/年/生;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生。
还设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习单项奖、自强不息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精神文明奖、文体积极分子奖等多项单项奖。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3500元/年/生,一般困难2500元/年/生。
学院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