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1计划”首批认定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其主要前身为创建于1900年的东吴大学。学校现有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三大校区。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29个博士后流动站,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4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2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31个本科专业。现各类在校生五万余人,其中研究生14000余人,本科生近26000人,留学生近2200人。教职工5300多人,其中两院院士6人、外籍院士1人、“千人计划”入选者12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3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7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8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22人,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2400多人。
苏州大学体育学院的前身是1924年创办的东吴大学体育专修科。经过90年的建设与发展,学院在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全民健身、体育文化研究等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目前,学院拥有教职员工141人,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64人,博士生导师8人,硕士生导师46人,国际级裁判3名,国家级裁判10名,另有柔性引进兼职与客座教授20余名。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685名,硕士研究生226名,博士研究生51名,在职攻读体育硕士专业学位学员近300名。学院现有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5个本科专业;拥有体育学博士后流动站和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机能评定与体能训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以及若干国家、省级和校级精品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长期以来,学院致力于高素质体育人才培养,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了包括奥运会冠军陈艳青、吴静钰在内的一大批高水平体育专业人才,为我国体育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文件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我校2016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运动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具体如下: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招生项目:田径、游泳、篮球。
招生计划:2016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数控制在2015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项目 |
具体小项(位置) |
招生计划 |
田径(男) |
100米、400米、800米、3000米、竞走、110米栏、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
0-15 |
田径(女) |
100米、400米、100米栏、400米栏、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全能 |
0-20 |
游泳(男) |
100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 |
0-5 |
游泳(女) |
20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蛙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
0-11 |
篮球(男) |
中锋、大前锋、小前锋 |
0-5 |
篮球(女) |
得分后卫、控球后卫、小前锋、大前锋 |
0-5 |
二、报名条件
1、考生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田径、游泳项目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篮球项目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3、考生的报考资格须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示;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相关政策执行。
4、其他要求:
(1)田径项目:未参加过全国田径锦标赛(含室内赛、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的运动员优先,中学阶段以学校名义参赛的运动员不受此限。
(2)游泳项目:需具有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未参加过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原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原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者优先,中学阶段以学校名义参赛的运动员不受此限。
(3)篮球项目:不招收曾经是或目前仍属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运动队正式的在编运动员、在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过或曾参加全国青年联赛、俱乐部青年联赛、WCBA联赛、NBL联赛、CBA联赛的运动员。
三、报名办法
请登录“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zxbm.suda.edu.cn/),根据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网上报名相关手续,报名截止日期:篮球、游泳项目为2016年2月15日,田径项目为2016年3月20日。
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打印《苏州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报名表》,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方式将相关材料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上请标注“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以寄出日邮戳为准。所交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具体材料及装订次序如下:
①《苏州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报名表》,相关栏目须由中学填写意见、由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中学校级公章;
②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④参赛秩序册封面及本人页、比赛成绩册封面及本人页、比赛获奖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⑤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的查询结果打印页;
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高考报名凭证复印件;
⑦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
⑧考生签字的《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见附件1)。
考生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复印纸。学校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报名系统中反馈材料审核情况,请注意查询。
拒不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
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在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结果公布时间:篮球、游泳项目为2016年2月22日,田径项目为2016年3月22日。
五、网上缴费
初审通过的考生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60元/人,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缴费时间:
篮球、游泳项目:2016年2月23日至2016年2月25日17:00;
田径项目: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3月25日17:00。
逾期未缴费的考生不得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
六、考试报到
报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东校区凌云楼17楼)。
报到时间:
篮球、游泳项目:2016年2月26日上午8:30至12:00;
田径项目:2016年4月8日上午8:30至12:00。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高考报名凭证、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参赛秩序册、成绩册、高中阶段比赛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办理报到手续。
七、体育专项测试
考生完成报到手续后,分批进行专项测试。测试时间:
篮球、游泳项目:2016年2月27日;
田径项目:2016年4月9日。
专项测试地点及测试内容详见报到时领取的考生指南。
八、资格认定及公示
学校本着“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我校各运动队的需求、考生专项测试表现和发展潜力确定测试结论,测试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其中获得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且测试结论为“优秀”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简称“文化单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测试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考生信息,将按照规定上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集中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具备录取资格。
九、录取政策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规定,我校综合考虑各运动队的需求、考生专项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等因素,从教育部公示通过的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专业,并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相应优惠录取政策如下:
专项测试结论为“优秀”且通过“文化单考”的考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我校即予以录取。
专项测试结论为“良好”的考生须参加高考,并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我校即予以录取。
专项测试结论为“合格”的考生须参加高考,并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我校即予以录取。
注:①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②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江苏考生均须按照选报的文理科类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测试,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③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认定协议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十、仲裁、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仲裁小组,因考试引起的争议,由仲裁小组负责解决。
2、学校认真做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察处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同时接受申诉,联系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
3、考生及所在学校、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考生不得服用兴奋剂。
4、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7楼),邮编:215021
电话:0512-67507948、67507949、67507943
传真:0512-67507942
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suda.edu.cn邮箱:zsb@suda.edu.cn
微信订阅号:“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十二、其它说明
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以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3、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相关工作,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