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2016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实施办法
山西医科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为推动我校学生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大学生的体育素质和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我校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组织领导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在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监督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测试工作由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招生项目
健美操
三、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均可报名。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名。
四、报名办法及测试安排
(一)报名办法
1、符合条件者须通过山西医科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如实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及提交《报名表》。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16年1月28日8:00开始至2016年3月11日16:00结束。
2、考生需在测试前一天到学校报到。报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者不得报名)、高中学历证明、《报名表》、运动员等级证书以及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省级及以上相关竞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其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和参赛秩序册、成绩册等原始资料复印件保存在学校备案审查。如证件及资格发生问题影响录取,责任考生自负。报到地点:山西医科大学老校区(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
3、文、理科考生生源不限。
4、参加测试的考生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二)测试安排
1、体育专项测试
报到时间:2016年3月18日9:00—17:00
测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8:30—17:30
测试地点:山西医科大学老校区体育教学部(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
测试标准:按照《山西医科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健美操项目测试内容与评分标准》执行。
2、文化课测试
符合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在体育专项测试结束后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五、招生人数及录取原则
(一)招生人数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以内。
(二)录取原则
1、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将报生源所在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上述部门对考生资格集中公示,我校也将在本校招生网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者,须通过我校的体育测试和文化课考核,并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我校对其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人数不超过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总数的20%。
3、具有二级运动员证书,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可在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
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总成绩(包括基础测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特别突出,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经招生学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分别在本校、本省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后,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可以录取,录取名额不超过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总数的30%。
4、学校在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总成绩和文化课考核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测试成绩当年有效。
六、管理办法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其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录取资格;已被学校录取的,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学籍。
(二)严格规范组织体育专项测试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严肃考风考纪,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招生办咨询电话:0351—4135291、41354333985052
体育教学部咨询电话:0351—30850774135751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351—4135411
网址:http://www.sxmu.edu.cn
八、本实施办法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九、本实施办法由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