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我校在2016年继续实施并深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报名采用自荐和推荐等形式。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一、选拔对象
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优秀学生。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自行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为A等。
2.学业水平考试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
(二)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在学科研究、科技创新、艺术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的学生,可以申请报考(学生自荐、所在中学推荐或专家推荐均可)。
自荐或专家推荐的考生须经所在中学审核,考生名单由各中学按规定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总计划数为135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115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相关专业所须的学业水平考试单科要求如下表。(所有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最后公布为准)。
科类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学业水平考试必须为A的科目 |
文科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5 | 英语、数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英语)专业) | 5 | 英语、语文 | |
新闻传播学类(含广告学、广播电视学专业) | 5 | 语文、历史 | |
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专业) | 5 | 语文、历史 | |
理科 | 理科试验班类(健行学院) | 5 | 数学、物理 |
制药工程(“2011计划”创新试验班) | 10 | 数学、化学 | |
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专业) | 10 | 数学、化学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5 | 数学、化学 | |
机械类(含机械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车辆工程专业、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 15 | 数学、物理 | |
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 10 | 数学、物理 | |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专业) | 10 | 数学、物理 | |
金融学 | 5 | 英语、数学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5 | 英语、数学 | |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专业) | 10 | 英语、数学 | |
建筑类(含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 | 10 | 数学、物理 | |
土木类(含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 | 10 | 数学、物理 |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 | 10 | 数学、生物 |
经专家组测评确有突出特殊才能的考生,可在全校所有普通文理科招生专业中选择填报志愿,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录取名额不占上列计划。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ut.edu.cn)网上报名专栏,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打印。
2.符合自行申请(报名条件(一)类),同时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可以兼报。
3.申请材料: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②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需提供《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突出特殊才能考生中学审核表》,其中中学推荐或者专家推荐的考生需同时附《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突出特殊才能考生推荐表》(表格可至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下载);
③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⑦个人陈述,须由本人亲笔撰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要求手写)。
4.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大小,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5.材料邮寄: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320032,邮编:310032。请考生在邮寄申请材料时尽量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申请材料届时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
五、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书面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其中,申请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的考生,学校根据特殊才能情况组织相对应的专家组进行评审。
2.综合素质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符合报名条件(一)类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为主。
通过书面评审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资格要求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特殊才能测评方式进行。学校根据其特殊才能情况,组织相对应的专家组,进行特殊才能测评。
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特殊才能测评)结束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特殊才能测评)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时间安排
1.考生报名:2016年2月20日上午9:00至3月10日下午16:00;
2.材料邮寄:从报名时起至3月1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3月11日至3月25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及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3月26日至4月3日;
5.考生报到:4月8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6.特殊才能测评:4月8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7.综合素质测试:4月9日至10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8.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特殊才能测评)结果查询:4月20日起。
七、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特殊才能测评入围考生不受此限),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 5A | 6A | 7A | 8A | 9A | 10A | 11A及以上 |
成绩折算(分) | 70 | 75 | 80 | 85 | 90 | 95 | 100 |
3.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突出特殊才能考生除外)。
5.对经专家组测评确认具有突出特殊才能的考生,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一起研究确定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可提高综合素质测试(特殊才能测评)在其中的权重。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一起研究确定具有突出特殊才能考生拟录取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录取。
八、收费标准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九、其他
1.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2.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8320102。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4.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4
联系电话:0571-88320032
传真号码:0571-88320501
电子邮箱:zsb@zjut.edu.cn
招生主页:zs.zjut.edu.cn
学校主页:www.zjut.edu.cn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http://zs.zjut.edu.cn网上报名专栏
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