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山东农业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之一。为了更好地开展体育运动,选拔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学校2016年继续面向山东省招收田径、篮球、跆拳道项目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收项目与计划
1.招生项目: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链球)、篮球、跆拳道。
2.招生计划:总计划73人。分项目计划如下:
项目 | 小项 | 计划 |
男篮5人 | 后卫 | 0-3人 |
前锋 | 0-2人 | |
中锋(身高2米及以上) | 0-1人 | |
女篮5人 | 后卫 | 0-3人 |
前锋 | 0-2人 | |
中锋 | 0-1人 | |
跆拳道4人 | 男 | 0-2人 |
女 | 0-2人 | |
田径59人 | 短跨 | 0-16 |
中长跑 | 0-16 | |
跳跃 | 0-15 | |
投掷 | 0-12 |
各项目最终录取人数将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二、报考条件
在各类考试、竞赛等活动中无作弊、违纪记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山东考生方可报名,因参加CUBA比赛需要,报考篮球项目运动员不超过20周岁(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并合格。(田径、跆拳道项目在要求省测中所在项目前10名;篮球项目要求省测成绩前120名。)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注:在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篮球协会注册以及曾参加全国青年联赛、WCBA联赛、NBL联赛、CBA联赛的篮球运动员不得报考。
三、招生程序
(一)山东省统一测试高水平运动员
符合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条件和招生项目,并经山东省统一测试的合格,成绩优异的高水平运动员,可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田径、跆拳道项目在要求省测中所在项目前10名;篮球项目要求省测成绩前120名;男篮项目中锋位置运动员要求身高2米或以上。)
1.考生申请
考生于3月11日-3月20日登录山东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dau.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根据网上报名时所填信息打印《山东农业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申请表》。
考生于3月25日前将粘贴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由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照片压缝公章的《申请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使用邮政特快专递寄至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71018(寄出时间以寄出地邮戳为准,申请材料不再退回,请自留备份)。
2.学校审核
学校将根据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于4月5日前在山东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
3.合格名单和优惠分值确定
学校将在经过学校审核的申请考生中根据山东省统一测试成绩和学校运动队的发展需要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及优惠分值,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并与被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签订“高水平运动员认定协议书”。经我校公示的高水平运动员在高考后达到相应文化课录取优惠分值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我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文化课录取优惠分值分为2档:
A档:达到山东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30%)。
B档:达到山东省普通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分数线(一般不低于山东省本科二批线)。
(二)申请参加学校体育专项考核和文化课单独考试高水平运动员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田径、篮球、跆拳道项目高水平运动员,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合格,可向学校申请参加体育专项考核和文化单独考试。(此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30%)
1.报名方法
考生于2016年3月18日8:00-17:00到山东农业大学南校区(泰安市泮河大街7号)体育馆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
③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自行查询,提供本人运动员等级证书查询结果的截图打印件。
注:参加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要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场报名时工作人员将校验保险单据原件,无保险者不能参加测试。
2.学校体育专项考核和文化考试
学校体育专项考核及文化考试将于3月19日起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在现场报名时公布。考试内容见附件。
3.录取
学校将在文化考试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中,根据考生体育专项考核情况,结合学校运动队发展需要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审批。经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取得文化单独考试拟录取资格后,必须填写《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文化单独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1式2份,于4月10日前使用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71018。考生只能确定1所高校寄送确认表,如因寄送多所高校造成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其他事项
1.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与学校签订“高水平运动员认定协议书”,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学习工商管理专业,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3.我校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
4.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全面复查,并组织体育专项复试,如发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生源中学或单位和省级招生部门。
5.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委全程参与,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538-8246197
6.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538-8242206
郑重声明: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所有事宜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答复。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
附:申请参加学校体育专项考核和文化课单独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项目
1、文化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考核标准参照山东省普通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要求。每门课满分150分,总分450分。三门课程总成绩超过270分为合格。
2、各项目专项考核内容及标准如下:
田径
男子 | 女子 |
100米 | 100米 |
200米 | 200米 |
400米 | 400米 |
800米 | 800米 |
1500米 | 1500米 |
3000米 | |
5000米 | 5000米 |
10000米 | 10000米 |
110米栏(1.067) | 100米栏(84) |
400米栏 | 400米栏 |
跳高 | 跳高 |
跳远 | 跳远 |
三级跳远 | 三级跳远 |
铅球(7.26kg) | 铅球(4kg) |
铁饼(2kg) | 铁饼(1kg) |
标枪(800g) | 标枪(600g) |
链球(7.26kg) |
篮球
篮球测试内容及分值
内容 | 测试项目 | 分 值 |
基本 技术 | 男子篮球:全场见线折返、投篮(二分钟自投自抢,中锋投2分篮,后卫、前锋投3分篮)
女子篮球:全场见线折返、投篮(二分钟自投自抢) |
40分 |
比赛 | 半场三打三 | 30分 |
能力 | 全场五对五 | 30分 |
总分 | 100分 |
见线折返跑评分标准:
男子 | 女子 | 分数 | 男子 | 女子 | 分数 |
28〞00 |
32〞00 | 20 | 32〞00 | 36〞00 | 12 |
28〞50 | 32〞50 | 19 | 32〞50 | 36〞50 | 11 |
29〞00 | 33〞00 | 18 | 33〞00 | 37〞00 | 10 |
29〞50 | 33〞50 | 17 | 33〞50 | 37〞50 | 8 |
30〞00 | 34〞00 | 16 | 34〞00 | 38〞00 | 6 |
30〞50 | 34〞50 | 15 | 34〞50 | 38〞50 | 4 |
31〞00 | 35〞00 | 14 | 35〞00 | 39〞00 | 2 |
31〞50 | 35〞50 | 13 | 35〞50 | 39〞50 | 0 |
投篮评分标准:根据个人位置自主选择投篮区域(投次、中次各占10分)
男子篮球3分篮得分:
投次 | 22 | 21 | 20 | 19 | 18 | 17 | 16 | 15 | 14 | 13 | 12 |
中次 | 11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得分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0 |
男子篮球2分篮得分(距离篮圈投影点4.8米):
投次 | 30 | 29 | 28 | 27 | 26 | 25 | 24 | 23 | 22 | 21 | 20 |
中次 | 20 | 19 | 18 | 16 | 14 | 12 | 10 | 8 | 6 | 4 | 2 |
得分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0 |
女子篮球投篮得分(距离篮圈投影点4.8米):
投次 | 26 | 25 | 24 | 23 | 22 | 20 | 19 | 18 | 17 | 16 | 15 |
中次 | 14 | 13 | 12 | 11 | 10 | 9 | 8 | 7 | 6 | 4 | 2 |
得分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0 |
三对三得分标准:
考察运动员个人技术运用情况:优30—20、良19—10、一般9—0
优30—20:攻守能力强,特别是个人攻击力强、运用个人技术娴熟,外线人员速度快,内线人员的篮下脚步熟练。
良19—10:攻守能力一般,个人攻击力弱。
一般9—0:个人攻守能力差。
五对五得分标准:
考察运动员整体配合意识:优30—20、良19—10、一般9—0
优30—20:个人技术娴熟,运用合理,思路清晰、有团队精神、场上经验丰富、解读比赛能力强,整体中突出个人。
良19—10:个人技术在整体配合中运用一般,缺少整体意识。
一般9—0:无位置感,攻守能力弱。
备注:1、测试时男篮使用七号球、女篮使用六号球
跆拳道
测试指标及所占比例
类别 | 身体素质 | 品势 | 基本技术 | 实战能力 |
指标 | 双飞 | 太极八章 | 基本技术组合 | 实战能力 |
所占比例 | 20分 | 20分 | 20分 | 40分 |
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
1.身体素质20分
测试方法:考生单独上场,进行测试。上体自然直立,先有一腿横踢目标至大沙包齐躯干高的点击打,回落收腿的同时另一腿空中交替击打沙包。两脚不可同时着地,击打点仍在大沙包齐腰腹点,以击沙包目标为水平标准,两臂协调摆动。
成绩评定:按在20秒内完成有效次数的多少为标准,排列顺序,多者列前。考评员分为测量、记数、记录、总监,综合所测数据依次给予评分。
2.品势20分
测试内容:以世跆联规定的品势太极5—8章中,任选一章为测试内容
成绩评定:正确性10分,表现力5分,表演力5分。
正确性:10分
在基本动作和相关品势的正确性上有轻微失误时,每次扣0.1分;
在基本动作和相关品势的正确性上有严重失误时,每次扣0.5分。
表现力:5分;
在熟练性所要求的均衡、速度、力度上有轻微失误时,每次扣0.1分;
在熟练性所要求的均衡、速度、力度上有严重失误时,每次扣0.5分。
表演力:5分
在表演力所要求的刚柔、缓急、节奏和气势上有轻微失误时,每次扣0.1分;
在表演力所要求的刚柔、缓急、节奏和气势上有严重失误时,每次扣0.5分。
3.基本技术组合20分
测试内容:跆拳道基本技术(七种腿法、一种拳法)
成绩评定:三个考评员根据跆拳道基本技术的动作规格(速度、力量、协调、空间感及打击效果)的要求,根据考生技术发挥的情况独自给予评分,取平均值为最后得分。分高者列前。
4.实战能力40分
测试方法:体重相同或相近两人配对,进行一局实战比赛(2分钟)。在实战中充分体现出主动进攻、防守反击、进攻+反击技术的运用,根据考生临场技术表现情况,得失分差距情况、给予评分。实战中,根据考生对跆拳道礼仪、精神、意志品质的表现情况,技战术的运用,临场应变能力,击打效果、准确性、速度、得分的意识综合给予评分。
成绩评定:考生两人一组上场,三个考评员根据考生技术发挥的情况和实战作风的表现独自给双方评分,取平均值为最后得分,按技评分由大到小排列顺序。
注:考生自备跆拳道比赛护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