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专转本”招生简章
扬州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
学校现下设27个学院、116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
学校建有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拥有14门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全国农科教人才合作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个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15个省重点专业(类),29个省品牌特色专业, 14个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专业列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各3项。
学校师资结构合理,综合实力较强。全校现有教职工38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2100多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1200多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3人,国家级、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9人,博、硕士生导师近2200人。作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博士后流动站1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4个,博、硕士专业学位14种;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优势学科5个,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6个,学校整体学科水平和化学、植物与动物科学、工程学、农业科学等4个学科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前1%;拥有部、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17个,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省级研究院9个,科学研究机构90个,教学实验室(中心)36个,建成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获批1个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学校目前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700多项,全校年科技经费4亿多元。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连年位居江苏高校前列。学校以优秀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对外交流活跃。校园占地面积4091亩,校舍建筑面积117万多平方米;7个校区位于市区中部,首尾相连。全校固定资产总值27.2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8亿元,图书馆藏书402万册。拥有实验工厂、实验农牧场、动物医院、附属中学等一批教学、科研、实习基地以及设备完善的临床医学院。学校注重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先后与41个国家(地区)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学校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包括接受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和招收港、澳、台学生的资格。
学校代码:1921学校性质:独立学院
质量为本特色为先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是1998年12月经原江苏省教委批准,由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江苏省重点综合性大学——扬州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设置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学院位于扬州市城南荷花池风景区,交通便捷,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完备,实验设备先进,图书资源丰富,能充分满足学生学习和生活需要。
学院充分依托母体扬州大学办学,在专业建设、授课师资、图书资料、教学实验设施等方面,充分共享扬州大学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其中专业主讲教师中教授、副教授比例高达65%以上。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100多个学生社团、专业社团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搭建了平台。
学院现设43个本科专业,在校生9300人左右。自1999年招生以来,已毕业的十多届学生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涌现了众多杰出校友,他们在各自岗位上建功立业的同时,也为学院不断增光添彩。学院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
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面达40%以上;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特等奖学金6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校长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生、校长奖学金(二等)1000元/年•生。学院还设有“扬杰”创新基金、“爱文”创业基金、申博创业基金等十多个基金,为每一个有创业梦想的青年学子提供了平台。学而优则奖,所有刻苦读书立志成才者,都会得到公正无私的关爱。
学院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严把教学质量关,突出实践教学环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着力打造办学特色,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办学质量和声誉得到社会高度认可。
作为江苏省首批独立学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创办18年来,已经显现出“办学理念先进,教学特色鲜明,综合实力雄厚,社会信誉良好,发展前景广阔”的勃勃生机。
百年扬大坚苦自立活力广陵开拓创新,在迈向新的历史征途中,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创辉煌。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专转本”办班章程
一、接收计划*
2016年计划接收“专转本”学生 600 人,其中
院校代号 | 专业名称 | 报考
类别 |
学科门
类名称 |
专业代号 | 计划数 | 收费标准(元) |
1921 | 会计学 | 文史类 | 管理学 | 01 | 30 | 14000 |
192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文史类 | 经济学 | 02 | 30 | 14000 |
1921 | 汉语言文学(文秘) | 文史类 | 文学 | 03 | 100 | 14000 |
1921 | 市场营销 | 文史类 | 管理学 | 04 | 50 | 14000 |
1921 | 会计学 | 理工类 | 管理学 | 05 | 30 | 14000 |
192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理工类 | 经济学 | 06 | 20 | 14000 |
1921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理工类 | 工学 | 07 | 50 | 15000 |
192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工类 | 工学 | 08 | 50 | 15000 |
192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工类 | 工学 | 09 | 50 | 15000 |
1921 | 园林 | 理工类 | 农学 | 10 | 50 | 15000 |
192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理工类 | 工学 | 11 | 50 | 15000 |
1921 |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 理工类 | 工学 | 12 | 90 | 15000 |
*以上内容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数据为准
二、选拔对象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选拔考试。
三、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3、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四、报名办法
1、2016年“专转本”招生专业对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
院校代号 |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报考类别 | 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等要求 |
1921 | 01 | 会计学 | 文史类 | 6201财政金融类、6202财务会计类、6203经济贸易类、6204市场营销类、6205工商管理类 |
1921 | 0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文史类 | 6201财政金融类、6202财务会计类、6203经济贸易类、6204市场营销类 |
1921 | 03 | 汉语言文学(文秘) | 文史类 | 5105农林管理类、6201财政金融类、6202财务会计类、6203经济贸易类、6204市场营销类、6205工商管理类、6401旅游管理类、6501公共事业类、6502公共管理类、6503公共服务类、6601语言文化类、6602教育类、6703广播影视类、6901法律事务类、 |
1921 | 04 | 市场营销 | 文史类 | 5105农林管理类、5607房地产类、5804汽车类、6201财政金融类、6202财务会计类、6203经济贸易类、6204市场营销类、6205工商管理类、6401旅游管理类、6502公共管理类 |
1921 | 05 | 会计学 | 理工类 | 6201财政金融类、6202财务会计、6203经济贸易类、6204市场营销类、6205工商管理类 |
1921 | 06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理工类 | 6201财政金融类、6202财务会计类、6203经济贸易类、6204市场营销类 |
1921 | 07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理工类 | 5801机械设计制造类、5802自动化类、5803机电设备类、5804汽车类、5901计算机类、5902电子信息类、5903通信类、 |
1921 | 08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工类 | 520110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520405轮机工程技术、520406船舶工程技术、520409船机制造与维修、5604建筑设备类、5801机械设计制造类、5802自动化类、5803机电设备类、5804汽车类、 |
1921 | 09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工类 | 5202铁道运输类、5203城市轨道运输类、5503电力技术类、5604建筑设备类、5801机械设计制造类、5802自动化类、5803机电设备类、580403汽车电子技术、5901计算机类、5902电子信息类、5903通信类、 |
1921 | 10 | 园林 | 理工类 | 5101农业技术类、5102林业技术类、5601建筑设计类、5602城镇规划与管理类、5605工程管理类、5606市政工程类 |
1921 | 1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理工类 | 510208林产化工技术、5301生物技术类、5302化工技术类、5303制药技术类、5501材料类、6001环保类、6103食品类、630301药学、660205化学教育、660220综合理科教育、 |
1921 | 12 |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 理工类 | 5601建筑设计类、5603土建施工类、5605工程管理类、5606市政工程类、5702水利工程与管理类 |
2、报考“专转本”的学生要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对照我校公布的专业及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所划分的十二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每生最多可以填报五所院校的五个专业。
3、申报“专转本”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根据公布的推荐要求、报考条件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考生资格和所填报志愿的审核工作。
五、选拔规则
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
1、对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省教育厅划定的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不超过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提出调档;
2、对专业志愿符合专业选拔要求的考生,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按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3、对不符合我校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不予录取;对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4、“专转本”录取结果经省教育厅审核和注册,由我校向推荐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六、办班地点与收费
1、“专转本”学生按专业原则上安排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江阳路南校区和北校区就读;
2、“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本科三年级(2014级)学习;
3、“专转本”学生按专业单独组建新的班级进行教学;
4、 2015年“专转本”学生学费按我校2014级在校生标准收取(文科14000元/生·年,理科15000元/ 生·年)。
七、学籍管理与毕业
1、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批被我校录取的“专转本”学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2、“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我校其他本科生同等待遇;
3、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专转本”学生毕业时由扬州大学广陵学院颁发毕业文凭和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4、“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八、监督和保证
1、学院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专转本”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及时公开选拔结果。
2、学院成立“专转本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加强对“专转本”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负责监督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3、监督电话:0514-87994001
招生咨询方式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电话:0514—87978108、87994013、87993999、87997337
传真:0514—87994013
学院网址:http://glxy.yzu.edu.cn/
招生网址:http://glxy.yzu.edu.cn/col/col6695/index.html
通信地址:扬州市江阳中路131、136号
邮编:225009
微信公众号:ydglzs
微信名称: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