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6年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清华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精神,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开展2016年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
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一贯优秀并具创新潜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综合学业成绩应在全年级前列。
三、招生专业
2016年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招生专业类 | 包含专业 | 测试科目 |
理科类 | 建筑学(含城乡规划) | 数学与逻辑 物理探究 (上海学生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
土木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
环境工程 | ||
环境工程(全球环境国际班) | ||
机械工程 | ||
机械工程(实验班)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
车辆工程 | ||
车辆工程(车身设计方向) | ||
工业工程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电子信息类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自动化 | ||
软件工程 | ||
航空航天类(含钱学森力学班) | ||
工程物理 | ||
工程物理(能源实验班) |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
物理学 | ||
数理基础科学 | ||
化学 | ||
生物科学 | ||
医学实验班 | ||
药学 | ||
生物医学工程 | ||
临床医学 | ||
经济与金融(国际班) | ||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 | ||
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
社会科学实验班 | ||
法学 | ||
法学(国际班) | ||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 ||
理科试验班类(新雅书院) | ||
文科类 | 经济与金融(国际班) | 数学与逻辑 阅读与表达 |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 | ||
人文科学实验班 | ||
英语 | ||
英语(世界文学与文化实验班) | ||
社会科学实验班 | ||
法学 | ||
法学(国际班) | ||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 ||
文科试验班类(新雅书院) |
四、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
结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我校部分学科/专业将在复试阶段开展特色选拔测试。2016年开展特色选拔测试的学科/专业及拟认定人数如下:
1.经济与金融(国际班)、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拟认定不超过30人
2.建筑学(含城乡规划):拟认定不超过15人
3.车辆工程(车身方向):拟认定不超过5人
4.医学实验班、临床医学、药学:拟认定不超过20人
5.英语、英语(世界文学与文化实验班):拟认定不超过5人
6.理科试验班类(新雅书院)、文科试验班类(新雅书院):拟认定不超过10人
特色选拔项目的入围方式:初评优秀的学生根据初评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入围名单;初评良好、通过的学生初试后根据学生的初试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入围名单。各特色选拔项目总入围人数不超过该项拟认定人数的3倍。最终,获得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且获得某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认定的学生,将被认定至该专业;其他获得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的学生将被认定至专业类。
五、报名方式
请登录“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经签字确认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1.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a.学生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领军人才选拔”。
b.学生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进行专业类申请,每人最多允许填报5个专业。
c.申请参加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的学生需将第一专业志愿填写为对应专业。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学创作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综合信息”详细填写说明请参考附件。
c.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我校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类(专业),并在高考后根据学生认定的专业类(专业)进行录取。
d.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仅针对学生申请的第一专业志愿填写。“专业申请理由”是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入围及专业认定的重要参考。
e.可由了解学生特点和事迹的推荐人为申请学生撰写推荐信,推荐信总数不超过2封,需按报名系统内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传。
六、选拔程序
1.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高中学习发展特点及全过程表现,包括平时学业成绩、学科获奖情况、参与课外研究或学习的情况、科技发明/文学创作/创意创新成果的情况、文体特长情况、参与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活动的情况、综合获奖及突出事迹的情况、个人陈述及推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初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四档。其中“优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初试,直接进入复试;“良好”的学生可参加初试、复试;“通过”的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生效。
2.初试:初评“良好”、“通过”的学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阅读与表达,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复试:我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分省、分科类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复试内容包括综合面试、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测试(部分学生)、体质测试,均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复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认定确认及公示: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认定结果生效。
七、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初评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择优认定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候选人,具体方法如下:
1.初评“优秀”的学生根据其初评成绩(满分40分)、复试成绩(满分60分)的总分,分省、分科类确定候选人;初评“良好”及初试通过的学生根据其初评成绩(满分40分)、初试成绩(满分200分)、复试成绩(满分60分)的总分,分省、分科类确定候选人。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测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决定入围专业的认定。
2.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一般为10/20/30/40/50/60分,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降至一本线的录取优惠(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本省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并可被邀请参与以下某些后续特殊培养环节:(1)优先推荐参加清华大学学生骨干培养项目;(2)为学生配备“学业导师”或“校友导师”;(3)优先推荐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团队、公益志愿等;(4)提前入校接受培训,做好在大学班集体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准备。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在高考录取时参照的是我校本科一批在各省的模拟投档线。高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对于可以获得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优惠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将给予额外的5分降分(但获得一本线认定优惠分值的学生除外)。
4.获得认定的学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专业类(专业)保持一致。
5.我校2016年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的认定结果不再寄送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的认定结果及说明将是录取的最终依据,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八、日程安排及公示
2016年3月22日-4月10日,领军人才选拔招生报名。
2016年5月上旬,公布初评结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结果和打印初试准考证时间,并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的后续测试。
2016年6月10日左右,初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6年6月16日-17日,复试。
2016年6月22日,公布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结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九、其他
1.我校将高度重视对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完善招生决策机制;认真落实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监管责任,加强报名、考核、录取的全过程监督。
2.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复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4.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号码:010-62782061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
附件:报名表中“综合信息”栏目填写说明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