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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导读摘要:天津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

天津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享有进入重点学府求学的机会,天津大学2016年继续实施“筑梦计划”,选拔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专业

根据天津大学办学特色,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招生将在相关优势专业实施,具体专业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天津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条件

天津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学生。其中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区域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以各省(区、市)向社会公布的名单为准。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①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考生若报考我校2016年“筑梦计划”,必须通过相关省(区、市)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和公示。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及材料准备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1.天津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报名系统打印,含基本信息、中学成绩、个人自述、志愿信息、获奖记录等,须所在中学校长签字且加盖学校公章);

2.高中阶段成绩单(含年级排名):须由中学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3.证明材料:考生在高中阶段的获奖证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证明、其他可证明“申请理由”的相关材料;

4.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出具并盖章);

6.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页、考生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考生本人页或农村户籍证明资料。其中农村户籍证明资料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并盖章。

注:

1.我校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材料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文字清晰,格式为jpeg(扩展名为.jpg或.jpeg);

2.请考生参照附件《天津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情况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志愿”阶段,选填不超过6个意向专业并进行优先级排序,且须服从专业调剂,不填写专业志愿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该报名材料无效(入选资格考生最终入选专业原则上在我校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确定,考生填写意向专业志愿时,可参照我校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请考生注意在“确认志愿”前详细检查材料的完整性,一经确认志愿,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

4.报名材料中所有签字信息均须本人亲笔签名;

5.因考生没有按时报名、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初选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按照满足条件、优中选优的原则,兼顾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进行审核筛选,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讨后,确定最终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初审结果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中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三)考核

通过初审,获得参加考核资格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核事宜,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按要求参加天津大学“筑梦计划”笔试和面试。

笔试:学科能力测试(涵盖语文、数学知识);总分:300分;时间:120分钟。

面试:面试将于笔试当天进行。

(四)资格认定和公示

在考生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择优录取,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筑梦计划”最终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名单将同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四、优惠政策

通过我校“筑梦计划”考核测试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在其所在省(区、市)我校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最终模拟投档线下降30分录取,降分后考生2016年高考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五、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2016年4月8日至4月25日;

初审结果公布时间:2016年5月30日左右;

确认参加考核时间:通过初审考生须在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筑梦计划”测试,确认时间参见系统通知;

测试时间:笔试时间2016年6月12日上午,

面试时间2016年6月12日下午,

(具体时间安排届时参见相关通知);

打印准考证时间:详见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测试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资格公示:2016年6月22日前,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六、附则

(一)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天津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招生录取人数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二)通过“筑梦计划”考核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且在其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批次报考我校,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批次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三)报名系统中考生选择专业均为意向专业,我校将根据考生考核情况确定拟给予优惠政策入选专业并进行公示;

(四)我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高考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五)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七)天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招生考试免收考生报名费。

七、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一)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送相关材料,中学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所有经审核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如发现中学或考生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相关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相关考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九、本简章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十、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022-27401800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116室,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354

附件:天津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目录.docx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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