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
一、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必须为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无免费教育师范生需求的北京市、上海市和江苏省除外)内的优秀农村高中毕业生。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考生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二、招生计划
为了发展农村教育,培养优秀农村师资,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面向公费师范专业,招生计划为76名。考生按专业类别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试,每个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别。招生专业类别见表1。
表1.招生专业类别表
专业类别 | 包含专业 | 备注 |
文科类 | 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小学教育、英语 | 公费师范性质 |
理科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小学教育、教育技术学、英语 | 公费师范性质 |
三、报名方式
2016年4月8日-4月25日,考生登录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在“填报志愿”栏选择报名类型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填写完毕后下载申请表,经所在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再扫描(或照相)上传。
四、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我校和各省份招生办公室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获得考试资格。
2016年5月15日前,各省份招生办公室完成考生资格初审;2016年5月25日前,我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
2016年5月25日-6月5日,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进行考试确认、打印准考证。对于未按时完成考试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五、考试安排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考试时间:2016年6月11日。
考试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六、选拔录取
1.合格名单
根据考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专业类别分别排队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达到同专业类别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为合格考生。
2.入选考生
我校将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合格名单上报审核和公示。经审核通过和各级公示合格的考生为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入选考生。
3.填报志愿
入选考生必须在高考所在省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必须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别所包含的专业(见表1)。高考志愿填报不符合要求者,将视为自动放弃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入选资格。
4.高考录取
(1)对于高考志愿符合要求、高考体检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10分的入选考生,我校按高考实考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由先至后原则,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情况,在考生入选专业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内(见表1)为考生安排录取专业。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级差1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应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对于高考志愿填报不符合要求、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高考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所报专业录取额满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以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七、监督机制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要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对于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资格造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4.网址:http://zsb.nenu.edu.cn。邮编zsb@nenu.edu.cn。
5.咨询电话:0431-85687511。
6.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431-85098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