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职招考15日开始填报志愿
4月15日,高职招考开始填报本科批次志愿。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对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办法、志愿填报和录取时间安排等作出明确规定。
高职招考根据报考对象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面向中职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两大类,每类招生录取工作分别进行,均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其中,报考本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本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文考成绩占80%);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高职(专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5%(文考成绩占75%)。
高职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
已参加2016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录取照顾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
2016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时间安排
(一)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序号 志愿批次 时间
1 本科批常规志愿 4月15日8时开始至4月17日18时止
2 本科批征求志愿 4月20日8时开始至4月20日18时止
3 专科批常规志愿 4月30日8时开始至5月2日18时止
4 专科批征求志愿 5月5日8时开始至5月5日18时止
(二)本科批录取时间安排表
序号 工作流程 时间
1 常规志愿投档 4月18日10时前
2 录取 4月19日10时前
3 汇总数据 4月19日18时前
4 公布征求志愿计划 4月20日8时前
5 征求志愿投档 4月21日10时前
6 征求志愿录取 4月21日12时前
7 降分投档 4月21日15时前
8 录取结束 4月22日18时前
(三)高职(专科)批录取时间安排表
序号 工作流程 时间
1 常规投档 5月3日12时前
2 常规录取 5月4日12时前
3 汇总数据 5月4日18时前
4 公布征求志愿计划 5月5日8时前
5 征求投档 5月6日12时前
6 征求录取 5月7日12时前
7 录取结束 5月7日18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