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出台 将增加院校志愿数量
天山网讯(记者刘杰报道)4月11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获悉,近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了《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相比往年,《规定》对今年普通高考志愿批次设置、南疆单列计划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调整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普通高考依然在6月7日至9日进行:
高考继续分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蒙语言、双语班六个语种进行。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考生可任选一种参加。新疆2016年仍不组织外语/汉语口语测试。
二是明确高考成绩、录取分数线公布和“三知”填报志愿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为: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语种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知分、知位、知线”志愿填报在6月下旬至7月1日进行,其中本科零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6月28日北京时间20时;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7月1日北京时间20时。
三是增加院校志愿数量,合并高职(专科)录取批次并实行平行志愿。新疆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本科一、二、三批次院校志愿数量,由去年的7、7、6个平行院校志愿统一调整为9个平行院校志愿。同时,将高职(专科)一、二批次合并为高职(专科)批次,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今年录取批次设置仍为11个,依次是:①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③自主选拔录取批次;④本科一批次;⑤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⑥本科二批次;⑦本科三批提前批次;⑧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三批次;⑨本科三批次;⑩高职(专科)提前批次;⑪高职(专科)批次。
四是继续进行网上公开征集志愿和分段修改志愿。新疆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过程中,对于院校的未完成计划,继续采用网上公开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公开征集志愿计划在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本科三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进行一次征集志愿。同时,从第二次征集志愿开始,即从本科二批次征集志愿开始,考生可同时进行上一批次的征集志愿和下一批次的志愿修改。
五是高考加分与去年相比保持不变,民族成份加分、南疆区域照顾性加分政策进一步明确。今年《规定》明确,新疆高考政策性加分范围与去年相同。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州、阿克苏地区)各族考生享受政策性高考加分进一步明确:汉语言考生中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给予增加10分;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为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11个民族的考生由以往的10分增加至50分。在所有政策性高考加分项目中,除对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具体政策性高考加分范围可查阅《规定》中相关内容。
六是严查严打“高考移民”,整肃考风考纪,高考作弊将担刑责。《规定》明确,今年将强化“高考移民”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利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普通高考的政策,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伪造(空挂)学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全力维护各族考生合法权益。《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对高考过程中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在高考中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七是全力维护残疾考生享有平等参加高考权利。《规定》明确,对于2016年已取得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残疾人考生,可按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要求,享受平等参加普通高考的权利。考试招生机构将会根据残疾考生的实际情况,提供合理便利服务。
了解《规定》详细内容可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查询,也可关注“新疆招办”新浪官方微博和“新疆招生”腾讯微信公众平台(xjzs140304)发布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