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2016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6年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志存高远、品学兼优、综合素质优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6年我校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不超过学校在上海来源计划的20%,文理计划各半。招生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教育技术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英语(教育)、德语、德语(经济学)、法语、西班牙语、西班牙语(企业管理)、葡萄牙语、意大利语、翻译、商务英语、新闻学(国际新闻)、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关系学,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和相对应语种考生。报名阶段无需填报专业志愿,具体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办法与选拔程序
1.报名:5月5日前考生登录上外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admissions.shisu.edu.cn/swweb/main.jsp),申请注册报名号和密码,登录后按要求在线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获奖情况,撰写个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参加研究型课程和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情况、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经历等,字数不超过1000字)。网上报名确认后无需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选拔认定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初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审核学生报名材料,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初审结果于5月下旬公布,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3.填报志愿:高考出分后,通过初审的考生在综合评价录取批次志愿中填报上海外国语大学和专业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4.投档:上海教育考试院依据高考成绩和学生志愿,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倍投档(末位同分全投)。进档考生入围参加校测,我校按要求公示入围考生名单。6月27-28日,入围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5.校测:6月29日,入围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我校测试,并提交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校测科目为外语听力测试(100分)与外语口试面试(200分),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6.折算学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如下9门科目等第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各科目必须具有有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向我校提供,考生无需提供成绩单。各科成绩按A=100分、B=90分、C=80分、D=60分折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9科折算成绩÷9。
7.录取:我校以高考成绩(总分600分)、校测成绩(总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100分)三项相加计算综合评价总成绩,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总成绩、高考外语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专业,由上海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我校按要求公示录取名单。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线。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录取。
四、领导与监督机制
1.上海外国语大学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入围校测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3.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21-65422784,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五、联系方式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咨询电话:021-55386006、55383668
电子邮箱ao@shisu.edu.cn
上外招生网:http://admissions.shi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