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专项计划资格有变 广西全面开展补审工作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我区将扩大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规模。2016年依然分为三个部分: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与2015年相比,今年实施的部分专项计划在资格审核条件方面有所变化,根据变化内容各市正在进行补充审核。
年限6年变3年
从高考报名开始,我区已陆续开展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的要求,我区变更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资格条件,具体为:
1.国家专项计划原规定的“高考报名时具有上述34个县户籍且连续满6年”变更为“高考报名时具有上述34个县户籍且连续满3年”,其他条件不变;
2.高校专项计划原规定的“高考报名时户籍地为上述50个县的农村且连续满6年”变更为“高考报名时户籍地为上述50个县的农村且连续满3年”,其他条件不变。
接收材料5月11日截止
审核条件变更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能有所增加,我区将针对该类考生进行补审核。考生请于5月11日前到高考报名所在招办申请资格并提交材料,超过时间将不再接受。
本次审核工作只面向户籍未连续满6年,但在指定区域连续满3年的考生,其他满足原条件但没有提出申请的考生不再补审核。
考生需提供的具体材料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高中阶段学籍卡及复印件(户口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县的考生不符合专项计划资格条件)、高中连续实际就读证明(由考生就读高中开具);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要提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并确定报考院校。
5月14日的10:00至16:00
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考系统重新开放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于5月14日10:00至16:00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报信息和志愿。该系统只针对本次通过补充审核的考生开放,此前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可再次登录该系统填报或修改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