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山东师范大学2016年在山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为确保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5”,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地点:千佛山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长清湖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第八条 学校概况:山东省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山东省省属重点高校,山东省首批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特色名校。
山东师范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建校60多年来,学校植根齐鲁文化沃土,汲取泉城人文灵韵,秉承“尊贤尚功、奋发有为”的校园精神和“弘德明志、博学笃行”的校训,自觉传承创新齐鲁文化,努力彰显教师教育特色,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专业齐全、学位体系完备、师资人才充沛、社会声誉优良的综合性高等师范院校。
学校现有千佛山校区和长清湖校区两个校区, 25个学院,84个本科专业,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全日制学生35559人,其中研究生5127人、留学生174人,成人教育学生20382人。学校现有教职工2317名,其中专任教师186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820人,正高级职称414人、副高级职称722人,博士生导师 153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全面指导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全程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国家信访有关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山东师范大学2016年在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学 院 | 招生专业 | 科类 | 招生计划 |
教育学院 | 教育学(师范) | 文史 | 5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师范) | 文史 | 1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文史 | 10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文史 | 10 |
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 | 历史学(师范) | 文史 | 10 |
地理与环境学院 | 地理科学(师范) | 文史 | 10 |
数学科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理工 | 10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物理学(师范) | 理工 | 10 |
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 | 化学(师范) | 理工 | 10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师范) | 理工 | 10 |
心理学院 | 心理学(师范) | 理工 | 5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 | 理工 | 10 |
合计 | 110 |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已经通过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报名,具有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专业意向明确、身心健康、适教乐教的优秀学生,特别是学生思想品德、社会实践表现良好,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任务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山东省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10门A等。
(二)山东省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至少有6门为A等,其余科目为B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必须为A等,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微博)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奖;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中学校长推荐类:综合素质出众具有发展潜质的学生,经所在中学校长推荐,可申请报考;具备中学校长推荐资格的中学,在我校教育教学实习基地学校中进行遴选产生。每所中学推荐总人数最多不超过2人,推荐学生名单由各中学按规定在校内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6月8日至6月11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访问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www.zsb.sdnu.edu.cn)查阅相关“报名注意事项”,登录阳光高考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办理注册报名手续。
(二)上传报名申请材料
所在中学盖章的报名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证明;
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含选修课程学习情况);
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报考理由及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要求考生本人手书并签署姓名和日期(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对于符合校长推荐报名条件的,需提供中学校长实名推荐表(需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联系人信息,系统自动通过邮箱发送表格)。
第五章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
第十五条 报名材料审核:
2016年6月12日至6月16日,学校组织专家组审核学生报名材料,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的学生名单,6月16日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站上公示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
第十六条 综合素质测试
1、网上确认
2016年6月17日,通过审核的考生请登录阳光高考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确认并打印“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2、测试地点:2016年6月19日在我校千佛山校区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具体集合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规定的为准。
3、测试方式:学校综合素质测试通过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
4、测试内容(成绩满分为100分):仪表仪态、口头表达、书写展示、思维品质、专业素养与潜质、特长展示等。
5、入围名单公示:学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2016年6月20日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合成:学校根据学生高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折合换算、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折算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各科目成绩按照A=100分、B=90分折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10)。
(2)综合成绩=高考成绩÷7.5×6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
2、志愿填报:入围考生达到山东省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批次填报我校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是入围的招生试点专业,否则入围资格无效。
3、录取原则: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投档,若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进档考生由学校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千佛山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长清湖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邮编:250358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0245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www.zsb.sd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