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 201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
(二)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高考报名地的县(市、区、特区)规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 2017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时在报名点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130元,参加省内专业考试时在指定考点高校缴纳专业考试费150元。
(四) 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和《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到考点高校,缴纳专业考试费、进行身份证识别验证并参加专业考试。
(五)各市(州)招生办要认真汇总、校验本市(州)考生的报名信息,会同本市(州)招生监察办于2016年12月19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处。
二、专业考试
(一)省内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及分值
美术:色彩 100 分、素描 100 分、速写 100 分;
音乐:视唱练耳(口试)60 分、专业主科 240 分。其中,专业主科为:声乐演唱、器乐演奏、少数民族特色、作曲理论,此四项只能任选一项。
舞蹈:形体测试 120 分、舞蹈表演 100 分、模仿 80 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自备及指定稿件朗读 100 分,形象气质及才艺展示 100 分,即兴评述 100 分。
表演:形体和形象气质测试 120 分、朗诵及演唱 90 分、即兴表演及特长展示 90 分;
戏剧影视导演:朗诵及命题编讲故事 120 分,命题小品表演 100 分,命题故事写作(笔试)80 分;
广播电视编导:(1)面试:命题演讲、材料评析或命题创意(随机抽取一种)100 分,评委提问 50 分;(2)笔试:根据考试题目要求进行电视作品创意 150 分。
书法学:临楷书 100 分,临行书 100 分,创作(楷书或行书一幅)100 分。
戏剧影视文学:(1)面试:自我介绍 20 分,才艺展示60 分,评委提问 20 分;(2)笔试:故事编写 80 分,影视作品评论 120 分。
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考生,校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各统考专业考试内容及有关要求可查看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年度省级统考简章。
(二)考点设置
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各考点高校具体实施,全省分设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和贵州民族大学三个考点。
我省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