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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导读摘要: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日程表

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日程表

全省统考专业 考点高校 考试地区 领取准考证时间 考试时间 咨询电话
美术类 贵州大学 安顺、黔东南、六盘水 2016年12月27-28 2016年12月30日 0851-88567006贵大美术学院
贵州师范大学 遵义、毕节、黔西南 0851-86702492师大美术学院
贵州民族大学 贵阳、铜仁、黔南 0851-88622316民大美术学院
音乐类(声乐) 贵州师范大学 黔南、黔东南、黔西南 2017年1月6-7日 2017年1月8-9日 0851-86702115师大音乐学院
0851-85117716贵大音乐系
0851-83610175民大音乐舞蹈学院
铜仁、遵义、安顺 2017年1月8-9日 2017年1月8-9日
贵阳、毕节、六盘 2017年1月10-11日 2017年1月12-13日
音乐类(器乐、作曲理论) 不分地区 2017年1月4-5日 2017年1月6-7日
音乐类(少数民族特色)
播音与主持艺术 贵州大学 不分地区 2017年1月4-5日 2017年1月6-8日 0851-85109946贵大戏剧系
舞蹈类 不分地区 2017年1月7-8日 2017年1月9-11日 0851-85111144贵大舞蹈系
戏剧影视导演 不分地区 0851-85109946贵大戏剧系
表演 不分地区
广播电视编导 贵州民族大学 不分地区 2017年1月6-7日 2017年1月8-9日 0851-83610412民大招生办
书法学 不分地区 2016年12月29-30日 2016年12月31日 0851-88622316民大美术学院
戏剧影视文学 不分地区 2017年1月4-5日 2017年1月6-7日 0851-83613465民大文学院
备注: 考点地址:贵州大学:美术类:贵阳市花溪大道(贵州大学北校区);非美术类: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242号(贵州大学太慈桥校区)
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
贵州民族大学:贵阳市花溪十里河滩校区(老校区)

(三)省外院校设点要求

1. 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可在我省设点的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211”工程大学及部分省直属本科院校。

2.拟设点高校应向我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经院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的专业考试收费标准、学校招生章程、专业考试管理措施等,并原则上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要求。拟设点高校申请报经我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及地点。

3.设点高校要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熟悉专业考试业务的教师及招生监察人员参加专业考试管理工作。监考管理人员(五人以上)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考试要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须将考试录像留存4年备查。

(四)加强统考命题工作管理。为确保命题、审题及制卷等工作安全保密万无一失,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行。其中美术、音乐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统考命题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专业统考命题工作由考点高校具体组织实施。

(五)评委选聘条件。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考试、未参加本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及相关活动的教师。面试科目评委小组不少于 5 人,原则上由不同高校教师组成。如个别艺术类专业评委数量不足需外聘,外聘人员须符合评委选聘条件、经考点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并报省招生考  试院备案。

(六)评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美术类专业评卷工作要“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面试科目须由 5 名业务水平高的教师组成评委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广播电视编导等笔试科目须有 2 人及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和评卷须全程监控和摄像,重要环节要有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含视频录像)须密封保存 4 年,以备查阅。

(七)省内考点高校要在专业考试结束后,会同校招生 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并密封,交省招生考试院(三份)和校招生监察部门(一份)留存。省招生考试院于2017年1月底公布省内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陆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cjcx.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八)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省外院校须于 2017 年 1 月底前向我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由主管部门核准的本校招生章程,省内院校招生章程须经省教育厅核准,于 2016 年 12 月 10 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

(九)省外招生院校于 2017 年 4 月中旬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格式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不予认可考生资格。

(十)中职单报高职的艺术类考生,要参加全省统一安排的各相关考点的专业考试;省内初中五年制的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由省内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应在各市(州)中考前进行。

三、文化考试

(一)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艺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艺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二)报考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报考初中五年制的考生参加省内各市(州)组织的中考文化考试。

四、录取批次和志愿

(一)美术类设置三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

1. 梯度志愿本科院校(31 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 所参照院校、“211”工程大学、使用校考成绩的一般本科院校、使用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或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的一般本科院校);

2. 平行志愿本科院校(使用统考成绩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的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

3. 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

相关院校所在批次以《贵州省 2017 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平行志愿设置 8 所院校志愿,填报美术类志愿的考生,不可跨科类填报其他艺术类专业志愿,跨科类填报志愿无效。

(二)艺术类(不含美术)设置三个录取批次(均实行梯度志愿),录取顺序为:

1. 第一批本科院校(31 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13 所参照院校及“211”工程大学);

2. 第二批本科院校(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

3. 高职(专科)院校。

(三)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17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四) 参加全省美术、音乐、舞蹈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专业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的相应专业,也可填报使用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五)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合格考生,按获得的省外院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志愿,填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

(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类专业志愿,但投档时,艺术类专业志愿优先。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另文下发。

五、划线原则

(一)专业线

1. 美术类:本科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 3 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门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

2.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导演、书法学及表演类:省内院校本科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原则上按 4:1 以内的比例安排;省外院校本科专业成绩最低合格要求不低于 180 分。

3. 音乐、舞蹈类:本科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原则上按 4:1以内的比例安排。

(二)文化线

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办、高等学校要在当前本地(校)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标准基础上,立足高等艺术专业教育和学生长远发展,分类逐步提高有关专业文化成绩要求”的精神,结合艺术类各专业特点、招生计划数及我省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划出艺术类各专业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美术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 80%的比例划定。

2.音乐及表演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 75%的比例划定。

3.舞蹈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 70%的比例划定。

4.播音编导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 85%的比例划定。美术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和艺术与科技等专业;音乐及表演类含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及电影学等专业;舞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播音编导类含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

(三)31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院校、13 所参照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原则上要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办法

1. 美术类

梯度志愿投档原则:31 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院校、“211”工程大学、使用校考成绩的一般本科院校、使用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或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的一般本科院校,省招生考试院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使用统考成绩的,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按招生计划数 120%的比例投档。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使用统考成绩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的一般本科院校和所有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省招生考试院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 105%的比例投档,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兼文考生优先。

2. 艺术类(不含美术)

(1)省内院校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投档。

(2)省外院校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使用统考成绩的,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按招生计划数 120%的比例投档;所有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投档原则按我省规定执行,即: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 120%的比例投档。

(3)省外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生考试院于2017年考生填报志愿结束次日,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2017年7月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省招生考试院核准无误后,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二)录取原则

1.艺术类按照教育部要求可实行三种录取模式,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一是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三是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并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贵州省 2017 年省内院校的录取模式: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4.录取中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 号),做好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5.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6.中职单报高职、初中五年制艺术类专科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 号令)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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