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各专业录取原则及综合成绩的计算原则
(一)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
①我院艺术类专业在省外招生的录取工作在生源所属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 会及其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生源地当年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政策,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②我院艺术类各招生专业均文理兼收,且招生计划的投放原则上不分文科、理科 (具体情况依据各生源地的规定可作适当调整)。
③我院的录取原则是:在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具体办法是: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检查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 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专科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我院认定的综合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对于承认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级联考(统考)成绩的考生,其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普通类专业
我院的录取原则是: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检查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 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专科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文化考 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各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原则
1、播音与主持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分×80%+文化折算分×20%
2、表演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分×90%+文化折算分×10%
3、舞蹈表演专业
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分×70%+文化折算分×30%
说明:
①专业折算分=考生专业成绩分数/专业总成绩(满分)×100
②文化折算分=考生文化成绩分数/文化总成绩(满分)×100
如该专业在所在省份无校考,采用当地统考或联考成绩,则该专业的录取原则遵 照该省份该专业的相应录取原则进行。
八、违纪、违规处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在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我 校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 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 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并移 交相关部门处理。
九、录取查询及专业合格证获取方式
考生于 2017 年 4 月登陆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网报名系统进行专业成绩查 询,成绩合格者在线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我院不再通过邮递方式寄发合格证。
十、学费及住宿费
艺术类本科、专科学费:待定
非艺术类本科、专科学费:待定
住宿费:待定。
十一、联系方式
学院官网:http://www.scftvc.com/
学院微信:四川电影电视学院
招生 Q Q 咨询:800138682
招生咨询电话:028-87512806/87516537
学院金牛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华严路 8 号 邮编:610036
学院安仁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安仁镇金山路 188 号 邮编:61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