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6年答考生问
问:2016年学院招生情况如何?
答:2016年我院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7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新生2663名。
问:学院是否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答: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人数的多少来决定。只有在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的情况下,才能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问:学院录取批次?
答:我院艺术类专业在吉林省按照吉林省考试院规定的本科第二批次A段录取;普通文、理专业在本科第三批次录取。其他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批次录取。
问:录取时能否满足第一志愿专业?
答: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被录取,可满足第一志愿专业。
问:报道后能否转专业?
答:新生入学一年,学年考试综合成绩前5%(按同年级本专业总人数计算),可以申请重新选择专业。具体办法详见《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问: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什么?
答: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问:学院的奖学金是如何设置的?
答: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具体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每学年30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每学年2000元,一等奖学金每学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学年600元,三等奖学金每学年200元;
5、单项奖学金:学院设立精神文明、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和科研成果等四项单项奖,单项奖学金每学年100元。
问:学院住宿条件怎样?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学院学生公寓实行公寓化管理。投入使用的学生公寓被吉林省教育厅评为“省标准化大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严格按吉政办发[2007]28号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收费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四人间每人每学年收费1200元,六人间每人每学年收费1000元,八人间每人每学年收费600元。为便于管理,寝室分配须按照分院、专业、班级统一安排。
问:本科毕业以后能否继续攻读研究生?
答:可以。我院毕业生均可自愿参加国家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通过后可继续攻读本专业研究生,也可跨专业攻读研究生。学院与长春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物理学、机械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与长春大学联合培养机械工程、工商管理、控制工程、材料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2005年-2015年共有1400多名毕业生考取浙江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香港理工大学、英国利物浦大学等国内外高校及研究所的研究生。
问:学生毕业颁发什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答: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