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學2017年澳門保送生招生簡章
一、學校簡介
深圳大學創辦於1983年,位於深圳市南山區,與香港隔海相望,校園環境優美。學校現有後海、西麗兩個校區,校園總面積2.72平方公里。目前,全日制在校生總數達3.4萬餘人,其中本科生2.8萬人,研究生5500餘人,留學生800餘人。建校33年,深圳大學緊隨深圳特區,銳意改革、快速發展,形成了從學士、碩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養體系,多層次的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體系,已經成為一所學科齊全、設施完善、師資優良、管理規範、有一定社會影響力和良好辦學聲譽的綜合性大學。
學校地處特區,毗鄰港澳,得風氣之先,改革創新意識濃厚,國際化程度高,各類辦學條件先進。學校積極探索大眾化教育背景下的特色人才培養新模式,形成了“視野寬廣、素質優良、注重實踐、創新創業”的人才培養特色。學校倡導學術主導、民主管理、師生平等、自由交流,形成了充滿學術自由、人文精神和青春活力的校園文化。
二、保送條件
(一)持有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考生持有證件須在有效期之內;
(二)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相當於中學六年級),由校方推薦,符合保送生资格,學歷檔案材料真實齊全;
(三)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个人能力。
三、考核方式
面試
四、錄取原則
根據考生報考志願、面試情況、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和學生綜合表現,擇優錄取。
五、招生專業
序號 | 院系名稱 | 專業方向 | 招收專業 | 專業限制 |
1 | 材料學院 | 材料科學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理工 | |
2 | 傳播學院 | 新聞學、廣告學、傳播學、網絡與新媒體 | 文理兼收 | |
3 | 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 | 理工 | |
4 | 法學院 | 法學 | 文理兼收 | |
5 | 管理學院 | 工商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 | 文理兼收 | |
6 | 光電工程學院 | 測控技術與儀器、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理工 | |
7 | 化學與環境工程學院 | 化學、應用化學、環境工程、新能源科學與工程 | 理工 | |
8 | 機電與控制工程學院 |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自動化 | 理工 | |
9 | 計算機與軟件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軟件工程 | 理工 | |
10 | 經濟學院 | 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金融學 | 文理兼收 | |
物流管理 | 理工 | |||
11 | 人文學院 | 漢語言文學、哲學、歷史學 | 文理兼收 | |
12 | 生命與海洋科學學院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海洋科學、生物工程 | 理工 | |
13 | 師範學院 | 高爾夫管理方向 | 工商管理 | 文理兼收 |
文化旅遊方向 | 漢語言文學 | 文史 | ||
14 | 數學與統計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 | 理工 | |
15 | 土木工程學院 | 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交通工程 | 理工 | |
16 | 外國語學院 | 日語、英語 | 文理兼收 | |
17 | 物理與能源學院 | 物理學、核工程與核技術、應用物理學 | 理工 | |
18 | 心理與社會學院 | 應用心理學、社會工作 | 文理兼收 | |
19 | 信息工程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 | 理工 | |
20 | 醫學院 | 生物醫學工程、藥學、護理學 | 理工 |
注:學校招收澳門保送生僅限於普通類專業,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專業不在此次招收範圍。
六、招生計畫
2017年深圳大學澳門保送生招生計畫數為 10 人。
七、相關要求
(一)證書頒發: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本科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本科畢業生基本要求,准予畢業並頒發深圳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深圳大學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二)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八、其他
(一)學費(不含書費):按學分制收費,由課程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兩部分組成,每學年平均學費如下:
1.新聞學、廣告學、傳播學、網絡與新媒體專業:約人民幣7000元/學年。
2.工商管理(高爾夫管理方向)專業:約人民幣12500元/學年。
3.其他專業:約人民幣5500元/學年。
(二)住宿費:人民幣800-1500元/學年。
以上收費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發生的其他費用均以深圳市物價部门最新核定批准數為准。
(三)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四)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照教育部發佈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進行管理,並可申請免修軍訓及政治理論課。
九、查詢方式
所在單位:深圳大學
姓名:林老师
電話:86-755-26733353
電郵:zsb@szu.edu.cn
傳真:86-755-26534482
網址:http://zs.szu.edu.cn/
單位位址、郵遞區號: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南海大道3688號、518060